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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舜 / 報導
2020/ 11/ 09 16:17

梁崇銘殺母斷頭更一審開庭 律師:無罪判決才正確

男子梁崇銘吸毒後拿開山刀弒母,還將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一審認為他行凶時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梁當時已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有瑕疵,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梁的律師高烊輝指高院前審無罪判決正確。

 

梁(35歲)是家中老么,排行第五,上有哥哥姊姊4人。梁有詐欺、恐嚇前科,18歲時就當詐騙集團車手被抓,25歲時加入何姓詐欺集團當「車手頭」,也曾與多名友人在中壢的摩鐵開毒趴,被警方查獲兩次。前年10月18日晚間,梁吸毒後精神不穩,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朝母親(67歲)猛砍37刀,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鄰居看到掉在社區中庭的人頭,嚇得報警。警詢時,梁胡言亂言,說母親歧視他,又說有人不愛他,對行凶動機避重就輕。

 

桃園地院認為梁不知對母親感恩,還用極凶殘的方式砍殺生母,他國中時就有偏差行為,經常翹課打架,成年後還因詐欺、恐嚇入獄,品行欠佳。但梁的兩個姊姊都表示「希望不要判死刑」,又適用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桃院判梁無期徒刑。但高院稱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指梁在行凶時是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法「不罰」,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以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沒有指明梁吸毒時間點,二審也未傳鑑定人說明或再次鑑定等理由,認為二審速斷,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本件為檢察官上訴,高院更一審今開庭時詢問梁對檢方上訴有無意見,梁表示「沒有」,但辯護律師高烊輝指檢方上訴無理由,並認為高院前審無罪判決正確。梁說,雖然在警詢時,他的回答較為「混亂」,但事後他再看筆錄,的確回答的都是事實。

 

因法醫研究所稱「本案之行凶型態較屬服用大量甲基安非他命致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精神喪失、瘋狂殺人之結果」,高檢署檢察官壽勤偉希望法醫研究所說明何以認定梁犯案時是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的期間?依據為何?而律師高烊輝則希望詰問實施精神鑑定的台大醫院醫師,檢方聽聞後也表示要詰問。

 

此外更一審將討論梁崇銘是否有監護必要,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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