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台中大安濱海禁沙攤車 觀局:外部專家的建議
台中市議會今進行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指出, 大安海水域場禁止沙灘車,但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都沒有針對沙灘車相關規範,如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直接公告禁止,無法源依據,兩議員為大安濱海樂園的發展,應合法納管。
施志昌表示,如果有業者再去大安濱海樂園經營沙灘車,觀旅局要開罰嗎?如果要罰,依據又是什麼?如宜蘭外澳沙灘還有騎馬的活動,萬一在大安濱海也有騎馬活動,是否都禁止?
市府觀光旅遊局根據「發展觀光條例」勸離沙攤車業者,如果有營利行為可開罰3到15萬,無營利行為則罰1到5萬元。因有遊客與民向市府鴻反映,在大安海水域場有沙灘車飆速40到50公里,對戲水的遊客有危險 ,觀旅局禁止。
施志昌指出,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在於規範水域活動,但水域活動只見游泳、衝浪、潛水、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翻遍各項法令與公告,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禁止沙攤車,於法無據!
施志昌認為,大安濱海樂園需要發展,引進新活動也是可行的點子,沙灘車容易與遊客產生衝突,並不是無法解決。他建議參考如中央有「國家風景區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地方有「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與「花蓮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屏東滿州鄉今年也才通過「近海範圍沙灘車管理自治條例」內容都針對沙灘車經營業者做相關規範,合法的公司與商業登記、強制納保、路線規劃以及緊急事故處理的作業標準流程等等納管沙灘車。
觀旅局長林筱淇表示,沙攤車如同把沙攤當道路,又沒交通號誌管制,今年暑假就發生有人騎40到50公里傷人,其他地區也時有所聞。觀旅局也請外部專家現勘研議,都建議大安濱海樂園應禁止沙攤車,市府正在擬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