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岩 / 報導
2020/ 10/ 26 17:05

執勤員警給拍嗎?局長:行政調查可拍但不能侵犯隱私

民眾是否能對執勤的員警攝錄影 ?彰化縣議員温芝樺今天在縣政質詢,質疑員警在公共場所執法時,是否有權制止民眾對員警攝錄影,警察局長許錫榮答覆,如果是刑事調查依規定不得錄音錄影,若是行政調查就可以,但大原則是不能侵犯警察個人人格權與隱私。

 

溫芝樺在質詢時,播放一段由民眾提供的影片,內容是兩名制服警員與一名女子交談,一名警員發現有人攝影,趨前大聲制止,這名攝影者則質疑為何不能錄影,警員則回說:「我們在執法,請尊重我們,不要錄好不好,以免製造我們的困擾。」這名攝影者則要求警員提供警員編號,但未受理會,警員隨即離去。

 

溫芝樺問警察局長許錫榮,民眾在公共場所是否能對執法員警攝錄影,許錫榮表示,如果警察在做刑事調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不公開,不得錄音錄影,若是行政調查的工作,民眾是可以對警察執法過程做拍照錄影,但大原則是不能侵犯個人人格權、隱私權,免對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有過度侵害情事。

 

温芝樺表示,民眾對員警錄影錄音,主要是針自己本身接受調查時,所做自我保護的權益,另外就是建議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在態度上面細節的加強。

 

縣議員吳韋達也表示,警方對於民眾是否能對執法員警攝影錄影,警方應有明確的法令依據,並且加強基層員警的教育,改善執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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