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行車糾紛驟然減速致追撞 駕駛下場罰款並吊銷駕照
台中市民徐姓男子於8月2日駕駛BMW轎車, 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徐在路口驟然減速,致後方陳男駕駛的車追撞徐的車,台中市警四分局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徐男裁罰新台幣1萬8000元,並吊銷駕照。
台中市警四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車輛行駛時如遇行車糾紛,可提供行車影像於事後報警處理,切勿於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否則既造成他人危險又有違規或觸法之虞。
本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台幣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罰緩,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呼籲駕駛人務必謹慎駕車。
陳姓駕駛(26歲) 於8月2日下午,至台中市警四分局交通分隊事後報案,稱其所駕駛自小客車於當日在南屯區公益路與河南路口追撞前車,因現場誤認車損不嚴重,雙方同意各自離去;陳姓駕駛事後發現車損嚴重遂至分隊報案。受理此件事故之何姓警員一開始以為只是單純前後車追撞事故,但檢視完陳姓駕駛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陳姓駕駛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遭追撞之前車自小客車係於事故路口前疑因變換車道問題與另一輛自小客車有行車糾紛,前車於事故路口驟然減速,前車駕駛不顧已遭後車追撞,下車竟先找旁車駕駛理論,令人傻眼。
警方通知前車自小客車徐姓駕駛(60歲)到案說明,徐姓駕駛稱事故當時係因聽到旁車駕駛辱罵他,徐姓駕駛才減速停車要找對方理論,事故後與陳姓駕駛合意各自離去。
因陳姓駕駛與徐姓駕駛皆稱事故時公益路仍為左轉綠燈狀態,徐姓駕駛車輛前方並無突發狀況,徐姓駕駛僅因行車糾紛,未顧及車道上其他車輛安全而驟然減速造成追撞事故;陳姓駕駛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煞車不及追撞前車,警方於調查後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