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黃寅
/ 報導
2020/
09/
20
10:27
台中氣爆造成死傷財損 法界:被波及者求償困難重重
台中市東海商圈昨天發生氣爆案,造成4死1傷慘劇,還有重大的財務損失。據法界人士指出,若可能的加害人已死亡,刑事上已無法追究其責任,民法上的賠償就僅能看其有無遺產。以被波及受損的鄰居而言,財損部分除了本身的保險,要是無法釐清加害人是誰,以及即使判斷出加害人是誰,但若是他沒有遺產可賠,就可能求償無門。
這場氣爆目前初步判斷來自龍井區新興路59巷11號,造成陳姓男子、陳的前妻、讀國小兒子一家三口死亡,住在對面12號的吳姓男子就遭波及死亡,另有一張姓鄰居受傷。另則是陳家因氣爆,造成11號本身以及其他遭到波及的5戶房屋都遭到嚴重損毀,現場一片狼籍。
律師林瓊嘉指出,事實上無論本案的氣爆是故意或過失引起,加害人若已死亡,就已無法追其刑事責任,至於民事的賠償,只能就民法規定,追其遺產部分。
另則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因本案死亡和重傷的被害人家屬可提出補償申請,例如11號陳的前妻、兒子和吳姓男子等人的家屬。
但是,以本案而言,要是就相關跡證,最後仍無法究明加害人是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最後在審查該給誰補償時,審查委員會仍可以就相關的社會局或消防局資料,決定是否給予申請人補償,以免對可能的加害人還給予補償,反而造成姑息和助長犯罪情形。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主委陳怡成上午說,昨已先一步把該案當做是犯罪事件赴現場進行了解和關懷,以及陪同死者家屬驗屍,並告知可就犯罪被害方面提出補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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