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放風? 姦殺女模逃死刑 聲請偽文罪再審「答不出話」
犯下南港陳姓女模姦殺案的程宇,一、二審皆被處無期徒刑,他另因詐騙胡姓女友人手機、偷前妻平板電腦和盜刷吳姓外拍小模信用卡,被依詐欺取財、侵入住宅竊盜、竊盜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判4月、8月、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程宇聲請偽造文書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訊問,但程卻說不出證人的資料,法官諭知7日內若未補正就駁回聲請。
程宇(27歲,本名高廷宇)有多項前科,他因犯一起偽造文書罪,現在宜蘭監獄服刑。程2017年3月1日邀約陳姓女模拍宣傳照,帶陳女進入南港一處廢棄商場,用手掐住脖子後性侵得逞,事後擔心事跡敗露,拆下背包的背帶勒斃陳女,再拖到地下室隔間棄屍。士林地院認為程是因陳女尖叫才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為公政公約明定要犯「情節最重大犯罪」才能科處死刑,維持一審判決。
程宇2016年11月28日時,佯稱可提供外拍工作,邀約吳姓小模等人外出,後來說「攝影師迷路無法開拍」,改請她們唱KTV補償。但程趁散場時偷走吳女的信用卡,盜刷了4萬5千多元,吳女提告,但因台北地院開庭時未到,北院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程無罪。
吳女上訴,高院認為程有多次詐欺、偷別人手機販賣、盜取信用卡的前科,認定程再犯,改判他8月徒刑。程宇認為判決不公,以找到「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
高院今下午2點半開庭,法官詢問程宇「新事證為何?」,他答「花了一年聯絡能聯絡的朋友」找到了當天和吳女同行的女友人「陳馨妤」,希望法院能傳她作證;不過他說「沒有背陳馨妤的資料」,必須等他回監獄後再具狀補陳。
法官詢問程何以得知「陳馨妤」的資料,他自稱是玩線上遊戲的友人「陳欣穎」所告知,並指「她們是朋友」,不過他也無法當場回答陳欣穎的地址、電話。「陳馨妤」和「陳欣穎」發音相似,法官質疑程宇所述的真實性,他則說「兩人名字雷同不是我能作主的」,還聲稱雲端上留有影片,他可以提出相關證據。
法官諭知7日內提出「陳馨妤」和「陳欣穎」的真實姓名、地址等人別資料,逾時未提則依法處理。程宇這時提出「暫留台北」的請求,表示他想看醫生,希望別馬上送他回宜監,法官直言「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