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賭案判6月 楊強蓉問徐乃麟:給董子綺4千萬卻不給妻
藝人徐乃麟女密友董子綺與女子楊強蓉提供聚賭場所、收取抽頭金牟利,士林地檢署依圖利聚眾賭博罪起訴兩女,士院判她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今仍維持相同刑度,但另判兩人犯罪所得各440萬元沒收。到場聽判的楊強蓉對判決有意見,說「對(沒收)金額完全聽不懂」。
而先前楊強蓉稱握有錄音檔,可證明徐乃麟和董子綺是男女朋友,徐乃麟回「講一次我就告一次」,楊女今再度問徐乃麟,「你這4千多萬到底給誰?你怎麼不給你老婆?幹嘛給董仔綺?」指不怕徐乃麟告,且徐至今沒向社會大眾解釋。
楊強蓉自民國2016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在向徐乃麟出來的屋子(米蘭苑)裡與董子綺邀人賭麻將,每次輸贏1底2萬元至10萬元,1台2千元至1萬元不等,並向每4圈前4名自摸者,依照每底1萬元、抽頭金2千元的比例計算,與賭客結算輸贏、收取抽頭金。
高院認為依楊強蓉的認罪自白、各賭客等人的證詞,與董子綺的部分供述,可認兩人犯罪事證明確。士院審酌兩女不思正當途徑賺錢,卻助長社會僥倖風氣,危害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分處兩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董子綺否認犯罪、楊強蓉認為「判太重」,皆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兩女上訴。但,高院依楊強蓉的供述,推定楊女說每天抽頭金數額約2、30萬元「不是假的」,計算賭場開了44日,用有利於她們的「20萬抽頭金」來計算,金額至少880萬元,因此宣告各沒收440萬元。
楊強蓉今聽完判決後,對判決感到「疑惑」,表示這樣的判決她「不了解」。她抱怨自己只是人頭、不是主人,而這裡頭「確實有賭博」,稱「米蘭苑」豪宅與她「有什麼關係?」預告大家不久後就會看到內容。
另外,董子綺向李姓男子誆稱慶富造船公司的未上市股票後勢看漲,遊說李合夥投資,李出資300萬元,事後董女避不見面,他才知上當。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董子綺1年10月徒刑,高等法院駁回她上訴,但最高法院董女已賠償60萬元,但二審卻維持相同刑度,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也審理。
董子綺2016年4月初遊說李姓男子投資,約定由李出資300萬、她出資160萬元合夥買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妻子陳盧昭霞持有的1萬股股票,取得的股票登記在李鍊燈名下。董女承諾8月31日前完成股票交割,李信以為真而投資,她盜刻陳盧昭霞印章後,在股票買賣合約書上蓋印,再交給李。
當年8月31日履約期限屆至後,董子綺百般推託、遲不履約,後來更避不見面,李恍悟上當,向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報案。董子綺在偵、審時都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