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藜 / 報導
2020/ 07/ 21 16:55

青峰與恩師為著作權法院見 「不明白為何站在法院?」

歌手青峰前經紀人林暐哲不滿青峰將詞曲版權移轉、公開演唱有版權的音樂著作,控告青峰、由青峰主持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違反著作權法,檢方起訴青峰、法人。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青峰出庭否認犯罪,法官問青峰是否有和解可能,青峰認為已無必要。

 

本名吳青峰的青峰庭後受訪說,相信法官會有正確的判斷,「我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何我需要站在這裡」,如果可以的話,大家可以去問原告林暐哲。

 

起訴指出,青峰200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簽約期間,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如果未於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自動延長1年。

 

青峰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林暐哲去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合約仍有效,不過,青峰卻於2019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開演唱授權的音樂著作,違反著作權法。

 

青峰今天出庭說,檢察官起訴的不是事實,2018年9月20日已和林暐哲合意終止合約,2018年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經紀、唱片、詞曲版權皆不續約,林在解約書載明「遂其所願」,兩人還於2018年12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結束合作,「從沒懷疑雙方還有關係」。

 

青峰說,林暐哲收到存證信函後,表示要「妥善結束」、「好好處理」,會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是怕他會嚇到;青峰還說,解約後,因有後續工作要交接,希望整個事情好好處理,畢竟合作了十幾年,解約在感情層面是很大的事。

 

青峰說,林暐哲2018年6月和騰訊簽約,將作品3年、35首簽給騰訊,因林再簽新合約,時間超出原本合約2年半,擔心林陷於違約風險,基於恩情才好意提醒;青峰說,2018年9月、10月預備解約的事,林並沒有反對,還一度祝福他。

 

青峰的委任律師林發立認為,檢察官認事用法違憲,舉台北地院判決認本案有聲請釋憲必要,稱日後再遞狀聲請停止審判、表示法律意見。

 

林暐哲的告訴代理人、律師談虎說,青峰辯稱2018年9月與林合意終止合約,但未提出證據,青峰在2018年10月寄存證信函給林時,時間與解約規定不符;談虎說,林暐哲會在2019年4月發存證信函給青峰,是因聽到青峰與環球公司接洽,擔心青峰將作品重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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