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睿 / 報導
2020/ 06/ 21 09:39

影/頭過身就過?女駕駛轉進窄巷擦撞轎車吃罰單

台中市曾姓女子4月底開車轉進南區南門路的窄巷時,雖然成功過彎,但因轉彎的角度不對,擦撞停放在彎道口民宅前的轎車後保桿,導致該輛轎車有擦傷痕跡,該名被撞轎車主事後到車廠保養時發現,研判是停在自家門口時被撞,因此報警,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後,調閱監視器,查出是曾女涉案,她辯稱「完全無感,所以沒有留在現場」,全案認定違規,依法告發後,今函送裁罰。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在4月28日下午2時許獲報,李姓男子將轎車停放南區南門路巷的民宅門口,當天正巧去保養愛車,發現轎車右後方葉子板處不知何時遭人碰撞,因肇事者未留下聯絡資訊,只能報案求助於警方。

 

經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一輛白色轎車疑似擦撞李男愛車,警方聯繫上開車的曾姓女子(46歲),並請她到案說明。

 

「真的無感」,曾女表示,她從巷內騎樓左轉駛入道路,當下並未感覺擦撞車輛,直到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撞到他人車輛,才知轉彎時有碰撞他人轎車。

 

警方根據監視器,認定曾女左轉時,因角度問題,不慎擦撞李的轎車,經勘驗後,也發現相符的擦損痕,雖然曾女自稱無感才會駛離,警方仍依規定針對其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違規行為,予以開罰。

 

警方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規定報案,才能保障車禍雙方當事人權益,切勿憑恃自己的判斷便宜行事,讓原本單純的交通事故變得複雜。

 

警方也提醒,台灣地狹人稠,停車空間普遍不足,民眾於巷弄停車時,除注意是否為禁停路段外,停放愛車時更要注意是否影響行人或車輛通行,若停車位置影響交通,仍屬違規停車,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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