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禁坐禁喝水 近6成櫃哥櫃姐曾被百貨公司開罰
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針對全台20家百貨、品牌門市專櫃人員調查,今公布調查結果,近6成專櫃人員因出缺勤、行為儀表、營業銷售等原因,遭百貨公司開罰500到5000元不等,甚至曾有人因算錯帳,挨罰近10萬元。
工會指出,百貨濫開罰單成習,凸顯現行勞動法令不足以規範百貨業特殊的三方勞資關係,呼籲勞動部應盡速訂立相關指引,保障專櫃人員的勞動權益。百貨公司雖不是專櫃人員的雇主,卻靠著制定商場管理辦法,約束專櫃人員的出缺勤、待客應對、服裝儀容等工作事項,違反就以罰款、撤換等懲處。
工會自今年3月起針對全台20家百貨、80名專櫃人員進行調查,結果指出近5成9的專櫃人員都被百貨公司開過罰單,受訪人數較多的專櫃人員裡,又以統一時代、新光三越、誠品被開罰比率最高,而開罰事項以出缺勤、營業銷售、行為儀表3類為主。
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理事張乃芃表示,專櫃人員因空櫃、營銷等事項被百貨公司罰500到5000元不等都有,有些專櫃人員在櫃位喝水、蹲坐就被罰500元、遲到早退罰1000元,甚至叫外送平台送餐也被罰錢,近期更有人來申訴,因帳務少算3000,被開罰30倍、近10萬元的高額罰金。
北市產總總幹事陳淑綸表示,外界多關注派遣勞工、美食外送員勞動權益,但專櫃銷售人員的勞動條件反而比派遣更糟,專櫃人員勞動契約明明是跟專櫃廠商簽訂,卻是由沒有任何雇用關係的百貨公司說罰就罰,不僅申訴無門,更沒得協商。
陳淑綸說,專櫃人員被要求工作期間妝髮不能亂、服儀不能動、不能喝水也不能坐下,高強度的要求完全不合理,而身為專櫃人員名義上雇主的廠商,只因百貨訂規則扣錢,就扣專櫃人員錢,不符程序正義、也不合乎比例原則,已涉及懲戒權濫用。
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邱羽凡則說,百貨跟專櫃存在的是租賃契約,百貨公司卻從租賃契約衍生制定工作規則,對專櫃人員進行指揮監督,就法律觀點來看,指揮監督權力來自雇用契約,是雇主才能行使的權力,百貨公司的作為與現行法律背道而馳。
邱羽凡說,若百貨公司不是雇主,其對專櫃人員的罰單根本無效,若百貨堅持罰單有效,就應該承認雇主地位,她另強調,這不是新的勞動型態,根本就是違法樣態。
陳淑綸說,勞動部能針對派遣勞工、外送員制定相關指引,但對專櫃人員的勞動處境卻未積極處置,呼籲勞動部盡速召開會議討論,制定指引明訂哪些是違法樣態,讓專櫃人員有所依憑。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說,「不要讓顧客快樂血拚,變成櫃哥、櫃姐痛苦的血汗。」今年3月接獲工會陳情後,曾要求勞動部發函給各地方政府,糾正百貨業的違法開罰,勞動部後續有確實發函要地方政府加強督導,要求百貨公司不能有溢扣、預扣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