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明煌 / 報導
2020/ 06/ 15 07:50

影/文蛤、綁繩萬里蟹亂放生 她悍然擋下2千斤龍虎斑

往年基隆和平島、正濱漁港等海域,常會有宗教團體進行一些祭拜儀式後進行放生,很多都不適合,放生如同「放死」,有的連文蛤、綁繩的萬里蟹、淡水龜都直接丟入海中。基隆市政府嚴把關,去年基隆市政府產發處海洋及農漁發展科長蔡馥嚀就擋下2千斤龍虎斑。

 

蔡馥嚀去年得知有民眾要搭船去放生,獲報後趕至,擋下一批近2千斤的龍虎斑,為了生態,她還在碼頭跟魚販大吵架,魚販還嗆她說,如果不給他出去,他要把魚戴去市府大門丟。

 

蔡馥嚀也沒在怕,回他說,你要去丟那都沒關係,就是不准出去海放,因為沒有經過申請不合法。蔡科長協調先送一處養殖池寄養,魚販後來再找到其他買主,又戴走去賣了,成功擋下這起亂放生案件。

 

這些是擋下來沒出去放生的龍虎斑,每一隻大約都有3到4斤,好幾百隻,幸好沒有闖關成功,否則恐造成海域的生態衝擊。蔡馥嚀表示,這件事之後,所有碼頭市府都發公文,沒有核准文件,不得讓船把魚蝦蟹戴出去,因此擋下後續不少的生態浩劫。

 

市府表示,依漁業法第44條,訂有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範以流放、移植或放置等方式,於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投放經人工繁殖或飼養之水產動物親體、種苗活體。

 

用於增殖放流之水產動物物種,應經評估調查為放流地點之原有分布種類,並為本地種;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種或其他不符合生態保育之物種。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物種,應先經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同意。

 

用於增殖放流之親體、種苗活體,應確保健康無病毒害,其來源限由領有陸上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之養殖場、政府機關設立之養殖、試驗或學術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提供,並應經檢驗無硝基呋喃類( Nitrofurans ) 、孔雀綠( Malachite Green )及氯黴素(Chloramphenicol )等藥物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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