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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佩璇 / 報導
2020/ 06/ 09 17:58

台星跨國同婚 當事人:想為小孩爭取完整家庭和未來

釋字748施行法通過後,台灣與新加坡同志伴侶小C與美蘋向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被否准,提告救濟。兩人今帶著一歲半的女兒出庭,美蘋向法官表示,自己目前是工作居留,擔憂日後家庭被拆散,且無法繼親收養女兒,「萬一太太怎麼了,小孩和我沒法律上關係。」期盼透過司法爭取權益。

 

原本低調得連臉書都不用的美蘋,這一次願意站在鎂光燈下成為司法訴訟當事人,她在給伴盟的一篇投稿中感性表示:「我們是一個平凡的家庭,從來沒想過會站在前鋒提倡。但我們想為小孩爭取一個更完整的家庭和未來。她是兩位媽媽的動力。」

 

美蘋向法官說,兩人在國外透過人工生殖扶養一個女兒,作好長期在台居留的準備,但兩人卻不能在台登記結婚。小C說,為了家庭,美蘋很努力跟公司爭取在台工作,如果以後自己發生什麼事,希望美蘋能當孩子的監護人。

 

庭後,美蘋受訪說,希望能夠在台灣結婚,因為已經決定長期居留,也有一個小孩。為了婚姻與小孩的保障,促使今天願意站出來為跨國同婚做努力,還有幾百對跨國同志在等著配套,讓他們在台灣可以結婚。

 

許秀雯律師表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所以台灣人跟新加坡人要結婚,台灣承認同婚、新加坡不承認的狀況,解釋上就變成雙方無法在台灣結婚。

 

律師團希望以第8條排除第46條規定,因為涉民法適用外國法,但適用結果違反台灣公序良俗,可以排除外國法適用,在狀紙裡援引許多實務上見解及外國相關判決給法院參考。

 

台灣在這方面,大法官已經作成解釋,認為同性二人結婚是基本權利。既然是基本權利,律師團認為構成我國的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一部分,所以適用其他國家不允許同性結婚的法律,這個結果是會傷害到我國的公序良俗。

 

簡單來說,我國人民就無法與他所愛的人結婚,如果他另一半是來自同婚沒合法的國家。這點請法院審酌,因為法官說她在思考怎麼樣能讓這整件事儘速解決,我方認為如果本案勝訴的話,相信也會促成政府改革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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