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再開庭 劉政池淚訴在監獄中的3大體悟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蓋「七七行館」別墅,竊佔國土開挖埋貨櫃屋,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1年2月徒刑定讞,已在苗栗監獄執行中,他另被控私設草皮地磚、偽造文書部分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開庭,劉政池哭訴在監獄中的體悟,並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諭知5月13日宣判。
劉政池承認犯罪,並情緒激動、邊哭邊說,他已經69歲了,健康地活著最多10年了,他在監獄服刑3個多月表現良好,也體悟到3句話「要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益給社會」,他希望法官給他回歸社會的機會,請求從輕量刑。
劉政池委任律師指出,不爭執客觀犯罪事實,但劉政池當初購買七七行館的目的是打造溫泉會館、建設地方,才鋪設草皮和地磚,做綠美化造景,且有和國有財產局(改制前)簽立貸款契約,並非為了破壞國有土地,也沒有造成國土流失的危險;劉政池是基於一個竊占犯意設置草皮、地磚等設施,雖工程有分先後,範圍縱有大小,但應概括在同一犯意中論處一罪,而非數罪。
他說,劉的「初心」是善意的,且他目前在苗栗看守所中台中分監執行中,因年紀大有脊椎、腰椎和腿部肌力問題,需要時常復健,而他為了開庭被提解至台北,復健都沒有辦法做,希望法官能盡快讓他解還苗栗。
劉政池1998年購買台北市泉源段國有地3棟建物,再向國有財產局(改制前)申請承租上千坪土地,想開發溫泉會館,卻發現土地位在禁止開發的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他申請分割土地,並把一棟建物所有權移轉給胞妹、大女兒,以她們的名義申請建照。
劉未經核准,2004年委託廠商在七七行館下方開挖山坡地,置入貨櫃、接電,占國土1400餘坪;他2007年至2009年雇工人剷除公有山坡地植栽,私自鋪設草皮、地磚、步道等設備,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一審認為劉違反水土保持法判2年3月徒刑;二審依2個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各判劉1年2月、1年徒刑,應執行2年,另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就劉被控違法占用國土設置貨櫃屋部分,駁回上訴,判劉1年2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