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手 二審逃死
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勒斃,再將屍體肢解13塊、裝7袋棄屍荒野,還割下乳頭、陰道做標本。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關鍵在於合議庭以陳「自首」而減刑,死者家屬震驚「才無期?」
高院判決主文認定陳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處刑8月;遺棄屍體部分處4年2月徒刑。三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8年5月,陳伯謙在華山藝文特區築「野居草堂」教弓道技藝,高女報名當學員。5月31日下午,高女在草堂與陳飲酒聊天,高女酒後在軟墊昏睡;翌日凌晨,陳性侵高女並將她勒斃、分屍。陳殺人後,將屍體連衣服肢解成13塊,用7個垃圾袋分裝,從6月4日清晨起,騎機車翻山越嶺,分多次將屍袋載往陽明山焿子坪沿路棄屍。陳肢解屍體時,臨時起意想將切割形狀較完整的高女左側乳頭、外陰部製成標本,因此先用鹽巴、明礬覆蓋,放入夾鍊袋內。
陳被羈押、會客時,曾說「我出去再來查那個什麼舊的報紙,然後再來收集起來,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對啊,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高院審理時,陳仍將罪責推給身分不詳的「Eric」。
陳伯謙主張全案是自首,應減刑。一審時,調查此案的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證稱,警方從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就已鎖定陳涉案,不算自首,北院認定不符自首要件。
不過,高院發言人連育群表示,合議庭撤銷原判決的理由是認定在性侵而殺害被害人、遺棄屍體部分符合「自首」要件,得以減刑,一審判決不恰當。高院認為陳伯謙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與社會永久隔離,但他有自首,應依刑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
本應量處極刑、與社會永久隔離,但他有自首,應依刑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