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毓庭 / 報導
2020/ 03/ 31 18:06

刑法聚眾鬥毆罪刑加重 新北警拍宣傳片呼籲「別打架」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針對近來在公眾場所經常發生不法分子聚眾施暴,對社會秩序危害大幅提高,修正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不僅將「公然聚眾」之要件明定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同時提高罰金刑刑度,並於第150條增訂攜帶兇器及致生危險等加重處罰條款,今年1月經總統蔡英文宣讀後正式實施。

 

新北市警方配合法案修改,特別拍攝宣導短片,讓常發生聚眾鬥毆場所的KTV業者在包廂顧客消費前播放,向民眾宣導新法修正後,如有在公共場所實施強暴脅迫行為,將觸犯刑法第150條,在場助勢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出手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攜帶兇器、危險物品或造成公眾交通往來危險,更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既損人又不利己。

 

新北警局提醒民眾,民眾在熱炒店用餐、KTV歡唱,或是參與民俗遶境活動時,切勿因一時衝動而演變成暴力鬥毆事件,也不要因友人在網路被嗆,就揪眾群聚鬧事想替友人出氣,「打贏送法院,打輸送醫院」。新北市警局也會在明天開始的清明連假期間,在容易發生滋事案件地點預先超前部署,如有發生治安狀況,將會立即啟動線上快打警力到場壓制,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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