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藜 / 報導
2020/ 03/ 24 14:48

鈕承澤性侵不認罪、求緩刑 檢反對:請法官判他3年4月

台北地院審理國片導演鈕承澤性侵案,今天召開辯論庭。據了解,鈕承澤主張喜歡劇組女助理,沒有犯罪故意,認錯不認罪,律師替他求緩刑;檢察官論告說,鈕將犯罪行為歸責於被害人,即使認錯也沒誠意,具體求刑3年4月。法官訂4月14日宣判。

 

鈕承澤被控性侵後,多次公開表示因喜歡對方被誤會為犯罪;本月10日,法官傳喚「跑馬」劇組林姓女子作證,林女證稱覺得被害人與鈕有情愫;去年9月,鈕承澤在莊姓女律師的見證下與被害人調解成功,鈕給付「7位數」金錢給對方,雙方和解。

 

今天辯論庭中,據了解,辯護律師依然主張鈕承澤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另辯,鈕以為女助理知道自己的意思;律師說,本案已調解成立、被告已彌補被害人身心損失,建請合議庭考量鈕承澤已道歉、已賠錢等因素,予以緩刑宣告。

 

檢方持反對意見,公訴檢察官論告認為,被害人是電影劇組的一員,事實上,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的職場關係,她一開始沒有反抗,是為了保守工作權利,沒有激烈對抗並不代表順從,被害人只是不敢去觸怒龍顏。

 

檢方認為,鈕雖然表示過歉意,卻又將犯罪的責任推由被害人承擔,既使有歉意,也是毫無邊際的道歉而已,不算真心誠懇;鈕承澤所犯罪名是強制性交罪,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他的犯後態度,不能量以最低刑度,對鈕承澤具體求刑3年4月。

 

合議庭今天也傳喚被害人出庭,讓她隔著雙面鏡訴訟參與,對量刑表示意見。被害人說,鈕承澤不認罪,她就無法原諒他,還說鈕賠錢只為求得輕判。

 

台北地檢署指控,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劇組原訂召開工作會議,鈕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聚會,藉機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場;11月24日凌晨,劇組人員離開,被害人獨留鈕家。

 

鈕承澤在劇組離去後,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強脫衣褲,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被害人事發後由室友陪同前往醫院驗傷採證,向警方報案。

 

檢警偵查,被害人胸部上殘留的微物跡證為唾液,檢體DNA與鈕承澤相符,她的下體雖然無驗出與鈕DNA相符的微物跡證,但有新撕裂傷,且四肢出現新瘀傷,檢察官採信被害人指述,認定鈕涉及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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