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同居人4歲女死刑變無期 對續押「沒意見」
男子莊嘉億受入監服刑的女友託付,照顧她4歲的女兒,卻拿鐵棍痛毆,打到女童右腿骨外露,活活被虐死,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劉禎梅也因共犯身分被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為莊自知行為殘忍,但不知如何表達歉意,改判無期徒刑,依遺棄致死罪判莊母9年徒刑。因羈押期限將至,高院代最高法院開延押庭,莊對繼續羈押沒有意見。
本件是檢察官提起上訴,莊本人雖沒上訴,但高院依職權上訴。
4歲的女童生父與生母沒有結婚,生父也一直沒辦認領手續。檢、警調查,女童被母親託付給莊(27歲)後,未受到好好照顧,滿嘴蛀牙造成咀嚼不便、進食困難,卻被莊當成不愛吃飯,以打罵方式管教逼迫。2017年10、11月間,女童三度被莊痛毆,臉、腿、臀等部位瘀傷,右大腿甚至嚴重骨折,骨頭刺穿皮膚、暴露。
劉禎梅雖發現女童受重傷,但擔心虐童案件曝光,通緝中的兒子會被抓,放任女童傷勢惡化,甚至向訪視的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女童當年11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高院囑託台大醫院鑑定有無教化、再犯與矯治可能。台大醫院認為,莊會持續虐待女童,主因是女童母親入獄,莊的生活失去依靠,他的個性又依賴、容易逃避問題,因此而衝動。鑑定報告指莊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度,也高度具反社會人格疾患,再社會化可能性則難定論。
高院認為莊嘉億恣意傷害女童,女童命危時,他也不送醫,這對母子的「不作為」手段害女童死亡,應加以譴責。莊曾因本案而有尋短之舉,也坦承殺人,稱願將入監服刑後的工場勞作所得全數賠給女童家屬,高院認為莊的犯行未達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程度,殺人犯意是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與更嚴重的直接、確定故意殺人手法有別,去9月24日改判無期徒刑。
當高院宣判時,女童阿嬤哭了1個小時,她想到孫女當初被打到「動都不能動」,覺得實在太殘忍。她痛罵「凶手應該就是死刑啦!不能改判無期徒刑!廿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本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因莊的羈押期限將在2月5日屆滿,高院今代最高院開延押訊問庭。莊表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對於繼續羈押與否,他和律師、檢察官都沒有意見,高院表示繼續羈押與否將待合議庭評議。
莊還押看守所時,記者詢問對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有無意見,他一語未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