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光 / 報導
2020/ 01/ 21 12:28

公眾場所滋事6打1 高雄警首依妨害秩序新法送辦

潘姓男子與李姓男子今天清晨在KTV消費後,各自準備結帳,在櫃台前互看不順眼,相互嗆聲,潘找同夥共6人涉嫌圍毆李成傷。警方據報趕到,將涉嫌滋事的6人全帶回查辦,並首度引用1月17日剛施行的妨害秩序罪嫌查辦全案。警方表示,新法施行後,是公訴罪,不再只以無強制力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就能了結。

 

據了解,潘姓男子(24歲)與多名朋友到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某KTV唱歌,到今天清晨6點,他先到櫃台準備結帳,遇也正結帳的李姓男子(25歲),2人酒後互看不順眼,相互嗆聲,潘返回包廂找朋友,與尤姓(24歲)、陳姓(18歲)及另3名少年,在KTV大門外,涉嫌圍毆李,致李臉部、四肢挫傷。

 

高雄市警苓雅分局員警趕抵,李稱潘姓男子等人打他1人,員警立即將潘等6人帶回派出所查辦。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發覺潘姓男子等在公共場所「6打1」,便引用妨害秩序罪新法查辦全案。

 

據苓雅警分局偵查隊長陳冠宇表示,過去警方對於這類行為,除了當事人提傷害告訴,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辦,加暴於人、互相鬥毆或意圖鬥毆而聚眾者,依社維法第87條,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但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新法,1月17日施行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眾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已是公訴罪,首謀和手下都得移送法辦,在場助勢者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動手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新修正的刑法第149條同提高罰金,對公然聚眾,意圖強暴脅迫,經公務員命令解散3次而不解散,在場助勢者可處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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