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盼殺「小燈泡」凶手死刑 高院更一審仍判無期
男子王景玉近4年前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以高院前審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等理由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以「不讓女兒的離開毫無意義」,本次代表時代力量投入不分區立委選戰,順利進入國會。王婉諭在上月24日辯論終結時,認為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犯、澈底教化,首度開口、泛淚請求判王死刑。
2016年3月28月,王持菜刀剁砍隨母親出門的「小燈泡」頭顱,他聽到女童母親呼救,仍未停手。王在犯案後表示自己是四川人,而小女孩「感覺也是四川人」,他只要殺了她,出獄後自然會有四川女人投懷送抱、替他生小孩,因此得殺了她。高院更一審開庭時,王改口自己是溥儀,而「小燈泡」是閻羅王,他殺小女孩是因為「閻羅王要去投胎」。
律師團稱王的就審能力有問題,數度聲請鑑定,認為這是文明國家對精障被告的制度性保障;但檢察官認為若遇到思覺失調症患者犯案就主張無就審能力,很多案件將停擺,況且王原本想找西湖國小的學生下手,因被人發現而逃竄、藏放剁刀,足見王「遲延、等待、忍耐」能力充足,榮總、台大的報告也顯示當下他的辨識能力正常。
本案前審時,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回憶女兒遇害的那一天,他在公司接到「小燈泡死了!」噩耗,他立刻趕赴現場,當掀開白布、看到小燈泡半開的眼睛,似乎在問他「爸爸,到底怎麼了?」,這畫面每分每秒都在他腦海裡,主張凶手應判死;但當時高院認為王是受妄想支配才殺人,無異於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維持無期徒刑。
王婉諭在更一審辯論終結時說「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女兒的命不會和凶手性命等價,為了不讓其他孩子遭受同樣惡運,希望法院依法讓凶手與世永隔。因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無法協助精障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身心狀態惡化,她認為把身心障礙罪犯關進監獄,不但無法矯正過失,反而讓他們病情更糟,出獄後更加危險,應建立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