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入監 牢裡過年
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因越南混油案被判刑5年9月定讞,原訂去年11月15日發監,但他先前因油品標示不實案判刑2年定讞,入監1年8月後假釋,依法前後案應合併定應執行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後,台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應執行4年8月徒刑,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魏應充今天上午10點赴北檢報到發監,將在牢房過年。
相較於上次報到有味全龍棒球隊送行,魏應充今天報到時,只有少數友人與律師陪同,低調未發表意見。
由於魏已服刑1年8月、羈押111天,還須再服刑2年9個多月,他另有逃漏稅案二審判刑2年,以及頂新相關案件45罪,都還在台中高分院更審中,若在魏服刑期滿前又新增定讞之罪,將再次合併訂出新的應執行刑期。
魏應充因油品成分標示不實,2017年被判刑2年定讞,他同年7月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出獄;他去年11月6日因越南混油案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刑5年9月定讞,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但魏應充同年月15日報到時,彰檢卻臨時喊暫停,認為魏應充前案依法可和後案新定讞部分合併執行,但檢方聲請合併定執行刑,未收到法官裁定,決定暫緩執行。
台中高分院認為,魏應充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期間,指示更改調合油配方,犯詐欺取財罪,重創台灣食品安全國際形象,竟犯後尚未超過5個月,就再犯違反食安法7罪。
魏應充身為頂新製油代表人,卻枉顧社會責任,消費大眾身體健康,收購不可供人食用的油品,加以精煉販售,嚴重影響食安,造成消費者心理恐慌,惡性不輕,審酌相關量刑事由、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裁定應執行4年8月徒刑。
魏應充及辯護人均主張台中高分院裁定關於罪數計算部分違反比例原則,主張撤銷原裁定外,也聲請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認為,罪數裁定屬法官裁量權,且原審裁定並無違誤,也沒有必要提案大法庭,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