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逼墮胎、離職判賠60萬 女律師林沄蓁落淚:謝謝法官看到真相
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發生性關係,被控得知林女懷孕後逼迫墮胎,告知「不用再來上班」等,林女認為工作、生育、人格權受侵害,向呂及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呂秋遠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林沄蓁今親自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她受訪時一度激動落淚。林沄蓁表示,首先要謝謝承審法官有看到真相,還給她和孩子一個公道,這個不是她一個人的勝利,這是所有女性勞工的勝利。
林沄蓁說,希望透過她本人的案例,可以讓所有曾經、或是正在遭受「懷孕歧視」的婦女朋友們,找到一點點的勇氣,勇敢站起來為自己發聲,爭取應有的權利,她想利用這個機會感謝律師楊佳陵、趙文魁,還有許多各界前輩好友在這段過程中默默地為她加油打氣,如果沒有他們協助,他不會走到今天,這條路還很長,她會繼續堅持下去。
被問及為何情緒比較激動,林沄蓁指出,在訴訟過程中,呂秋遠用的訴訟策略是地毯式的「指黑為白」,過程是很辛苦的,因為是自己的案件,她必須一次又一次去檢視這些惡質控訴、答辯,她經常是邊寫狀紙邊哭的。
林沄蓁與呂秋遠2023年交往並發生關係,而呂秋遠被控要求墮胎,不顧林女懷孕而逼迫離職。林女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外,勞動局調查之後,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宇達30萬元,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林沄蓁也向台北地院遞狀對呂秋遠求償150萬元,表示她懷孕後呂秋遠以LINE、簡訊、電話、外出約見等逼迫墮胎,呂當時說「你等到2點診所開了,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跟張姐說。我會讓你請假,你要愛請多久就請多久」,可見若她依照指示前往診所墮胎,則雙方僱傭關係持續。
另呂秋遠也曾說「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可見她若不墮胎,呂秋遠就拒絕她繼續任職、強迫她離職,她是否墮胎與能否繼續在呂秋遠的事務所任職,兩者之間有高度關聯。再者,呂秋遠無法提出書面勞動契約、她完整出勤及加班紀錄,顯然沒有計算實務訓練的時數。
林沄蓁認為自己拒絕墮胎而被違法解雇,導致她孕中頓失經濟來源,身心靈遭受重大壓力,又呂秋遠自訴訟起訴以來辯詞自相矛盾、延滯審理程序,造成她精神上痛苦隨訴訟延長持續加深加廣,請求150萬元精神上損害賠償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