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至成 / 報導
2025/ 06/ 28 13:37

影/北市女開車酒駕被抓 質疑警沒給水漱口聲請提審...法官打臉

李姓女子日前酒駕行經北市警中山分局路檢點,自稱沒喝酒卻有酒精反應,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被依現行犯逮捕,她事後認為被警察強迫酒測,且員警並未提供飲用水漱口聲請提審,法官審理認為逮捕無虞,裁定駁回,李女警詢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中山警方18日凌晨0點多,在新生北路及長安東路口執行酒測勤務,攔查一輛汽車發現駕駛李女(25歲)有酒容,經酒精檢知器感應有反應,要求下車施行酒測吹氣。

 

孰料李女一下車就衝去後車廂要拿運動飲料飲用,見被員警制止,反問「運動飲料是我的財產,為什麼不能喝?」員警告知規定,李女仍不解,致電問律師得知真的不能喝自己的飲料後,開始在馬路上做開合跳、催吐等舉動。

 

警方見李女十分消極,期間兩次對酒測器吹嘴吹氣,疑因吹氣中斷未成功檢測,員警告知若不配合要開立拒測罰單,李女才配合,沒想到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

 

李女做筆錄時,她回想認為自己被強迫酒測,且員警在酒測當下沒提供飲用水漱口,聲請提審,警方立刻暫停偵詢,將她帶至法院開庭。

 

法官審理勘驗員警執法秘錄器,認為並無強迫疑慮,且李女在場主張沒有飲用酒精,自然沒有權利主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和處理細則第19條之2規定,因此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認定逮捕合法;李女警詢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中山警方呼籲,酒駕行為不僅危及自己生命,對其他用路人亦造成重大威脅,無論是在何種情境下,酒後駕車都可能帶來難以預料的危險,絕不可心存僥倖,將持續加強查緝酒駕犯罪,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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