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豪 / 報導
2025/ 06/ 24 13:47

影/他騎車在馬路上突被後車男騎士追上踹一腳 南警:可罰6千

23歲朱姓男子昨天傍晚6時許,騎機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康樂街口時,後方的李姓機車騎士突然出腳踹他的機車尾端,讓朱差點摔車。警方指出,依據畫面,李姓男子於機車行進間伸腳踹踢前方機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通知到案開罰6000元。

 

朱姓男子昨天在threads上po出影像問網友說,遇到這種人要怎麼辦?報了警警察來了也沒什麼幫助,「所以我應該倒霉被踹嗎」。網友紛紛留言說,「肯定有個什麼原因,才會有這個結果」、「危險駕駛,可以處罰」、「公共危險吧~怎會拿他沒辦法」、「要告什麼自己想好就好,現在的世代警察也只能受理」。

 

轄區台南市警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副所長莊民誠指出,影像中,機車後方1名男性騎士於機車行進間伸腳踹踢前方機車,該行為已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3項「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如造成前方機車物品損壞,更可能涉及刑法毀損罪嫌,分局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將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釐清案情,依法舉發及偵辦。分局提醒,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若遇有行車糾紛,應立即報警處理,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並相互尊重彼此的路權,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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