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立院提案修改無給職遭汙名化 原民會族群委員5點聲明
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近期在立法委員提案改為無給職之修法過程中,認為被以諸多錯誤訊息刻意霸凌、汙名化,原民會族群委員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發布5點聲明書。
一、 有關立法委員聲稱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每月平均薪資為11萬餘元,與吾等族群聘用委員實際所領的薪資待遇有高度落差。
聘用委員每月本俸為81,540餘元,扣除勞健保、勞退約為7萬2千餘元 每月活動、會議派差及地方邀約不少,即使是公務行程,常會遇到無法報差之交通費,受邀出席部落活動時,面對部落的熱情,常有自掏腰包支持的狀況。
此外,還有因為雇用單位無提供住宿而衍生的每日通勤費與租屋費用,實際用作個人及家用費平均落在4萬餘元。故吾等族群聘用委員對立法委員聲稱原民會聘用委員每月平均薪資待遇約11萬餘元 ,企圖影射汙名聘用委員是政黨酬庸大肥貓的說法,深感疑惑及不平。
二、 關於立法委員認為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缺乏專業性之論述,吾等族群聘用委員檢視個人經歷及生活背景,皆能對應原民會處務規程的相關聘用委員任務。
在當代體制內的政治工作者已經不再只是經過公務員特考如此單一管道才能任職,政務人員的選任更是豐富了人民對行政體系的多元想像!原民會各族聘用委員們都真實生活在部落!原民會甚或各部會,欠缺的也是對部落的近距離觀察,而族群聘用委員的角色正是補足公部門的不足。
難道一定要有主流社會認定的學經歷才能關心眾人之事?才能實踐族群主體及尊嚴之事?我們認為族群聘用委員的專業度是「越在地越專業 ,越草根越貼近土地」。因此 ,我們深深感受立法委員對族群聘用委員專業度所質疑的論述,正是學歷霸凌、政治霸凌!
三、 有立法委員指出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都在跑婚喪喜慶的行程,與工作任務不符、浪費公帑。
對此汙名,吾等族群聘用委員更是無法理解 。族群聘用委員們自 9/12 日到職後 ,所有的公差行程皆由會內指定,行程也都與會內業務有關,族群聘用委員們的公差行程,也有主官的督導機制,例如︰依規申請出差、完成出差後依規撰擬行程紀要報告 、依規覈實申請差旅費用…等 。
族群聘用委員們若有參加婚喪喜慶行程,因不屬於公務行程,故委員們皆以個人身分參加。然而,部落族人陳情部落公事務的管道多元,族群聘用委員參加任何類型的部落活動,都有機會聽到族人最真實的聲音,婚喪喜慶活動也是族群聘用委員們獲得陳情的機會場合之一。因此,立法委員形容族群聘用委員跑婚喪喜慶行程是與工作任務不符、浪費公帑的指控,是對部落多元活動的不尊重 ,也汙衊族群聘用委員對部落近距離觀察,隨時蒐集族人陳情,為族人服務的工作使命。
四、 因為上述種種原因,有立法委員提案要將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吾等族群聘用委員深感痛心及遺憾!族群聘用委員合理的待遇,是從原民會服務量能的需求為出發點,是原民會服務量能的保證及預算編列的尊嚴。除非我們不要求原民會「做實事」,否則就不應該要求族群聘用委員作事,卻不給薪資。
很多部落族人都知道這樣的提案完全是政治惡鬥,甚至,有提案委員的地方幹部和支持者也都看不下去如此的鬧劇。
族人們認為,可以討論遴選機制、考核政務人員績效,但要求政務人員做事,卻不給薪酬,這完全是不理性的提案。政務人員的人事任命,本就是責任政治的體現,政務人員的工作績效,也承擔著政治責任。除非,在野黨立法委員,已預知在野黨永不再執政,否則就不應該提出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如此為反對而反對、毫無邏輯可言的提案!
五、 原住民族不只是現行法定 16 族群 ,還有很多平埔族群 ,而我們每個族群都有不同的文化和宗教禮俗,都是獨立的各個主體。
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表示原住民族在當代,相較於主流民族雖為少數人口,但依然是不可忽略以及自我矮化的。每個部落、每個族別的聲音都需要被聽見、被看見,而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就是那個重要的橋梁角色。將各族的自主權益帶到中央集思廣益,研擬計畫及進行處遇,為的都是讓原住民族整體共好。這也是吾等族群聘用委員正努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