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駕車擦撞機車 第9次酒駕想拿5000元賄警了事
陸姓男子昨晚駕車載友人行經高市三民區一處路口,擦撞機車騎士,警方到場聞到陸身上酒味,欲酒測時,陸見拗不過還稱要匯5000元行賄,警方堅拒直接酒測,結果高達每公升0.96毫克,事後查出陸10年來有9次酒駕行為,離譜行徑連警也搖頭!
警方調查,54歲的陸姓男子昨晚近6時許駕車搭載56歲的鄧姓男子,行經三民區九如二路及自由一路時,和騎機車的18歲柯姓男子擦撞,柯和陸手腳輕微擦傷。
三民一警分局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警方一到場,聞到陸男身上飄散酒味,陸坦承喝了啤酒,欲對他施以酒測時,陸先大小聲,要求警方勿酒測,見警不為所動,還稱可以匯5000元給警方。
陸男哀求及行賄過程被柯男看在眼裡,事後在網路貼文,指陸男第一時間擦撞他的機車時,一下車,就對他說「你騎這麼快幹嘛」,讓柯不滿PO文,指陸當場對警察大小聲,還可憐的想拿5000元了事。
警方對陸行賄舉動喝斥後,先後對陸及柯2人酒測,其中陸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6毫克,柯未喝酒;車上的乘客鄧男也有喝酒,因未阻止陸喝酒開車,一併被帶回十全所查辦。
事後查出陸男從2004年至2023年已有8次酒駕行為,昨晚被查獲已是第9次,陸男對自己酒駕行為毫無悔意,還稱自己喝啤酒都不會醉,讓警方聽了直搖頭。
警方初步研判肇事原因為陸男酒後駕車且轉彎車未禮讓柯男直行機車先行,詳細肇責由交通大隊鑑定分析;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陸男移送法辦。
此外,陸男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肇禍,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開出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單;酒駕部分,違反同條例第35條1項1款,開出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單。
陸男同車的友人鄧男因明知陸男飲酒未勸導禁止其酒後駕車,違反同條例第35條8項,開出可處6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單。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