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竹塘、雲林二崙二鄉長、主席涉綠能貪瀆弊案 起訴14人
彰化地檢署查緝彰化竹塘鄉及雲林二崙鄉的綠能貪瀆弊案,圖利光電廠商得標在公墓、零售市場等設太陽能光電,未來可躉購台電電費高達4.47億元,檢方將竹塘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丈夫蔡男、竹塘鄉長蔡碩任、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與光電掮客、光電業者等共14人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林淑女等人12年到8年不等重刑。
彰檢調查發現,竹塘鄉公所辦理第二、第六公墓及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林淑女的丈夫蔡男與太陽光電開發公司負責人江男、李女等3人都是光電掮客,以收取開發佣金為業,為使光電業者負責人林男、李男得標得以設太陽能光電,從中牽線,游說竹塘鄉長蔡碩任讓光電業者得標。
鄉長蔡碩任即指示公所課長及承辦員等配合江男等現勘、討論租金、回饋項目、延長土地租賃期限,並違法洩漏標租地目、公墓遷葬清冊等資訊,蔡碩任更在鄉代會提案將租案租期延長至20年,主席林淑女也裁定「照案通過」,公所並將投標廠商的資本額限制為1億5千萬元以上等不合常理的實績要求,藉以汰除其他廠商投標。
光電廠商在2021年得標後,未來可收取台電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高達4億2千多萬元,光電業者林男即將賄款1861萬轉給李女,李女扣除自己和江男的酬勞後,再轉交1447萬多元給蔡男,蔡男也將其中600萬元存入林淑女帳戶。
在蔡男牽線下,江男在2021再游說蔡碩任再將公有零售市場屋頂空間、竹塘公園風雨球場屋頂供光電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藉此可讓光電公司未來可收台電躉購電費2734萬元,光電業者再支付掮客蔡男77萬多元,給江男17萬元。
蔡男與江男也在2023年游說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將公所要辦的自強果菜市場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給光電業者李男等投標承租,江男並與鍾東榮約定設置發電容量每峰瓩可得2千元賄款,不過後來又有競爭廠商,鍾男認為先前約定賄款過低,再提高到2300元,在廠商得標後,李女轉交920萬元賄款由江男再轉交給鍾東榮司機劉男;而楊世彬每峰瓩可得1700元賄款;而江男、蔡男、李女等3人每峰瓩可得300元至1700元開發費。
不過林淑女、楊世彬等人均否認犯行,彰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共起訴林女等14人,並認為林淑女惡性重大且無悔意,並向法院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鍾東榮、楊世彬2人求刑11年以上、蔡碩任求刑8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也已查扣蔡碩任財產二筆土地,查扣林淑女與蔡男夫婦共4筆土地與帳戶、蔡男百萬PORSCHE跑車、光電開發公司600萬元,鍾東榮也交出藏在祠堂裡的950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