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被軟禁領20萬賣帳戶 詐團靠「自願」人頭狠撈1500萬
台中廖姓男子籌組詐騙集團以投資虛擬幣當話術,吸引被害人砸錢最終血本無歸,警方今年初掌握情資,7月陸續抓到廖男及旗下幹部,發現該團以20至30萬元不等收購人頭帳戶,缺錢者上門後當「自願性人頭」由詐團軟禁供應三餐,警方依詐欺等罪嫌連同廖、人頭等一共7人送辦。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指出,今年初接獲詐團在新北一代造成民眾受騙,循線發現幕後主嫌是窩藏台中的廖姓男子(34歲),廖等對外打出虛擬幣投資話術,自2022年10月開始運作至今,10個多月內已經詐得1500多萬元,釀全台北中南至少25人受害。
全案經警方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發現廖男會以每本20萬元至30萬元不等價格,對外向缺錢民眾收購人頭帳戶,友人主動上門後,和詐團雙方達成合議作為「自願性人頭」,而收購的人頭戶則當作第一層帳戶,供應詐款匯入。
警方查出,這批「自願性人頭」由詐團24小時集中控制、供應三餐,詐款匯入後再親自出面領錢,規避銀行員起疑,經持續跟監蒐證,發現該團將「控車據點(自願性人頭所在地)」設在台南市1間汽車旅館內。
警方7月前後到台南搜索,先是抓到控車的黃姓、沈姓幹部,以及現場林姓、倪姓2名自願性人頭,隨後又在台中市西屯區、西區等地,抓到廖姓主嫌、收水集團的陳姓、楊姓共犯。
警方也發現,廖男操縱詐團,平時在西屯區七期精華地段租屋,平時以保時捷、賓士名車代步,連同在陳、楊租屋處內,也起獲數個LV、巴黎世家名牌包,以及18支工作手機、帳戶等,一共依組織、洗錢、詐欺等罪嫌將7人送辦。
警方也說,詐團利用「自願性人頭」帳戶做洗錢工具越來越常見,有別柬埔寨豬仔案凌虐強控人頭,這類因缺錢、自願性賣帳戶者,都會構成洗錢幫助犯。
而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15條之2及第16條新修法規定,收集與提供人頭帳戶的罪責,任何人若無正當理由收集、提供民眾銀行帳戶及帳號,各可處5年、3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