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地力農地「綠能發展區」 學界環團疑滅農籲修法暫緩
經濟部與農委會近期預告,將在農委會提出的低地力地區,以及原本漁電共生區位內,非養殖生產專區且長期棄養的魚塭,推動申設程序更簡便、光電覆蓋率更高、免結合農漁業經營的「綠能發展區」;遭學界與環團批評其中的準則、規劃、面積、如何管理誰管理都不明,就加速修法,形同農委會棄守農地,放任光電在侵害農地與農民權益。
農委會日前說,沒有新畫設一塊土地,這些土地都是原本就允許設置光電的區域。
成大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表示,如果是原本就允許的土地,「那為何需要修法?」他說,從6月20日學界研討會提出連署呼籲後,至今沒有看到政府具體回應,看到的僅有加速修法;其中,將會開放660平方公尺零星點狀的的農地放寬,民國107、108年間,農委會修法禁止2公頃以下的開發行為,內政部這次修法又想重新開放,內政部說會對外界意見共同審慎研議,到底要如何研議,研議內容是甚麼,目前沒看見。
張學聖說,「綠能發展區」這新名詞是哪裡冒出來的,定義準則是甚麼,誰劃定,要畫多少面積,要畫在哪裡,畫完以後誰來管理,政府對資訊細節必須公開;農委會說是其中有長期閒置廢棄的魚塭、棄耕廢耕土地,但目前能源局公布的彰化大城綠能示範區符合哪個條件?這裡有地瓜產業、有機產業,農委會自己劃設的農一優良農地也佔有90%,「這樣怎麼會是低地力?」能源局說不影響農地使用功能,但未來設置光電影響日照,如何與農業共存,受到遮蔽的農業哪一種可以生存,農委會是否有輔導,這樣只有口號沒有做法覺得擔憂。
高雄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表示,「低地力」就很有疑義,綠能發展區劃設,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他認為可能是經濟部或者地方的經發局,這些單位要審查農地上的容許使用,但農地要農用,要如何審查雄許使用的目的;過去設光電,落實六成算多了,剩下的部分農民仍繼續務農,若未來綠能發展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農委會變更成經濟部,等於把這些區域內仍努力務農的農民變相放生,農業相關的輔導政策、計畫也會避開這區域,等於變相懲罰務農的農民。
他說,今天若用產值界定低地力,全台水稻田都可以化為低地力,若早期有很多汙染農地設置,但光電業者也不要,他們要的土地,是台電已經做好饋線,水稻田重劃過的,才是對光電業者來說的最佳土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農委會可能劃出的低地力範圍多為台17線以西,缺乏灌溉系統的旱地。但台灣西部砂質旱地,農民採稻作、蔬菜、瓜果根莖類輪作,農業經營仍旺盛。他也說,長期棄養的魚塭,因為無養殖登記證的魚塭並無放養量申報的義務,若僅以有無放養申報作為棄養認定標準,也有失真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