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念之仁將老鼠放生水溝 下場始料未及
將動物放生到水溝,算不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彰化市一名男子最近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不忍心殺死,拿到水溝放生,結果被彰化縣環保局科技執法蒐證,開罰1200元,他不服數度提出申訴,但環保局表示,「只要是將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丟棄」,不管是否為活體,都視為丟棄廢棄物,仍決定開罰。
環保局指出,煙蒂垃圾隨手丟、隨地便溺、張貼小廣告等任何汙染環境行為,都視為亂丟廢棄物,這些行為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在縣轄國道交流道、快速道路匝道、重要道路、溝渠堤岸及海岸沿線、公墓等偏僻易遭亂丟垃圾熱區,透過科技執法,運用移動式監視器全天候24小時錄影蒐證,就像「天眼」般無所遁形。
環保局統計,亂丟垃圾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各處罰鍰1200元至6000元 。彰化縣去年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案件共1736件,其中有759件是民眾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案,合計罰鍰金額299萬8200元;今年1到4月,環保局共開罰532件,其中民眾檢舉395件,合計罰75萬1800元。民眾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在開罰後,環保局收到罰鍰,檢舉人可獲罰鍰的15%做為獎金。
環保局分析,有部分鄉鎮市定時垃圾收運點,民眾因貪圖一時之便,在垃圾車未到達或非清運時段,即將垃圾包隨意棄置;臨海地區及舊濁水溪堤岸道路,也是遭棄置垃圾熱點。其中,違規者有4成是外縣市民眾,主要是國1及國3交流道周邊、台76、台61上下匝道、台74甲等道路,常有用路人貪圖一時方便,上、下匝道停等紅燈時,喝飲料、嚼檳榔、吃東西,隨手搖下車窗往外亂丟垃圾,甚至便溺等。
環保局在開罰個案中,彰化市有一名男子今年4月底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不忍心撲殺,將牠包起來,放在機車踏板,載往水溝「放生」,沒想到一念之仁,被監視器逮得正著,依機車車牌追出身分,環保局開罰1200元,但這名男子不服,多次提起申訴,強調是將活體放生,不是丟垃圾,要求免罰。
但彰化縣環保局指出,「只要是將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丟棄」,不管是否為活體,都視為丟棄廢棄物,像很多病雞被任意丟棄,也是同樣情形,更何況,這名男子是疑似使用塑膠袋裝著老鼠,丟進水溝裡,因此仍決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