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一手給全年薪另一手剝削 代理教師寒暑假仍要打卡上班
112學年開始代理教師有望比照正式教師領取12個月年薪,但立委范雲今協同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近日陸續傳出部分縣市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上班,或簽署同意書才能領取全薪,甚至教育部於「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亦將寒暑假到校法制化,形同以給薪之名行壓榨之實。
范雲今表示,受少子化影響,各地方縣市大量聘用代理教師取代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卻是同工不同酬,二月各縣市雖陸續允諾給予全年薪,但教育部正預告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中卻有兩項漏洞,違反基本勞動權益。
范雲指出,草案明定代理教師應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寒暑假配合學校處理校務,立法說明更敘明代理教師不能比照專任教師享有寒暑假,違背同工不同酬意旨;再者,草案也新增,代理教師聘約中應載明代理原因消滅時,學校只要在20日前告知就可請代理教師離職,仍當代理教師是隨時可終止聘約的免洗筷。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更指出,今年二月已有19縣市陸續宣布本學期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薪,但縣市政府轉身就開始剝削代理教師,部分縣市以全年聘期為條件,如南投縣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需出勤並分擔行政工作,台南市更要求簽署聘期同意書,寒暑假上課才給予完整聘期。
黃湘仙表示,其中彰化縣除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上班,且暑輔授課不得支領鐘點費。學校高層認為代理教師擁有全薪就需兼任行政,已違反現行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
黃湘仙指出,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只是糾正20年來的錯誤,不是額外多發,教育現場卻認知錯誤,認為多領錢就要多做事。代理教師和專任教師學期間承擔一樣的義務,就應享有寒暑假。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則表示,代理教師契約已約定聘期,教育部草案卻讓校方可單方終止契約,等同又約定不確定聘期,兩者互相矛盾。且草案規定僅需20日的通知時間,對代理教師不公平,違反教師同工同酬和民法第72條,應屬無效。
范雲表示,各縣市不可用給薪之名行壓榨之實,要求教育部刪除草案第五條之一中校方可終止聘約的規定,也應修正第16條之2,讓未兼任行政職的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寒暑假不必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