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趙容萱
/ 報導
2023/
04/
28
11:39
驚!台中團購竟吃到「10年」酸味蹄膀?市府今稽查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爆料,有市民團購「紅燒蹄膀」,吃下肚發現味道酸酸的,查看標示竟是「102年」製造,懷疑是吃到過期10年的肉品,江和樹今拆封現蒸,還飄出一股怪怪的酸味。台中市食安處秘書蔡文哲說明,今天同步到沙鹿的生產工廠稽查,若獲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江和樹說,洪姓市民和朋友團購近30袋「紅燒蹄膀」,4月18日拿到肉品,因朋友打開吃覺得味道酸酸的,驚覺不對,回頭查生產時間,發現包裝上打的是「製造日期:102/3/15」,立即請大家別吃了,洪姓市民在2天後,提供未拆封的「紅燒蹄膀」向他陳情,由於關乎民眾食品安全,他今天會同食安處秘書蔡文哲來關心、了解。
蔡文哲說明,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衛生局同步前往位於沙鹿營業處所場稽查,如查獲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為標示錯誤,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法制局指出,民眾如買到過期食品致財產或健康損害,得檢附具體事證(如發票等購買憑證、就醫診斷證明及損害事證等),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業者請求賠償,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可向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消保官也提醒業者,如因故意或過失致販售過期食品造成多數消費者損害者,除自己商譽受損及刑事責任外,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請求損害額1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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