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楓林村抗議坡地種電要求撤回 縣府:未獲族人同意不會核准
屏東楓林村上方山坡地擬開發為光電廠,部落憂心土石鬆動危及安全,成立自救會發起反對設置連署,部落會議也做出決議抗爭到底,逾40名族人今集結縣府要求撤回開發案、恢復土地原貌,後由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代表接下陳情書,表示會落實監督廠商水土保持施作,維護族人生命財產安全,若廠商未取得部落同意,將不會核准該案。
有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一處山坡地種電,為整地已將近2公頃的樹林移除,而場址下方距離不到50公尺就是部落,族人擔憂汛期將至,豪雨、颱風沖刷產生土石流,恐成為「第2個小林村」,超過200位村民連署要求停工,村民與業者協商未果,地方部落會議決議要求廠商撤出停止開發,為守護家園今再有40多位族人搭車來到縣府,手拉白布條,抗議該案重創部落環境。
獅子鄉楓林村長宋銘德表示,此案嚴重破壞環境,危及住戶生命安全,更使族人之間產生糾紛,破壞部落和諧,要求縣府退回開發、恢復原有樹林,保障族人生命財產安全。
「難道就不管我族人的死活嗎?」,自救會會長秦孝章指出,政府在推行任何政策之前,必須因地制宜,然而,此案選址非常不當,質疑相關人員勘查不實、未完整調查該地潛在風險,另外也沒有落實地方溝通,漠視部落權益,必須讓族人參與開發審查制度,與部落進行諮商取得同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明,本案是光電開發忽視「公正轉型」的案例,部落居民從未獲得任何資訊,近日協調會中,工商科發給廠商公文要求舉辦說明會,但居民2月提出訴求時,廠商沒有辦理,如今部落群起反彈才辦,顯見程序不完備,盼縣府亡羊補牢,納入部落權益,暫緩退回案件。
城鄉發展處副處長吳哲瑋表示,雖然廠商依法申請開發案,但因案場鄰近部落,縣府有在公文內要求廠商必須徵得住戶同意才可以進行後續開發,並嚴格監督廠商落實水土保持安全工程,不能危及部落生命財產安全,目前尚未進入光電設置,「縣長特別指示,也非常重視,我們一定跟族人站在一起,縣府一定會跟族人站在一起,倘若廠商沒有取得族人的同意,縣府不會核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