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3/ 02/ 03 07:21

台大逆子弒母該怎判? 律師主張吸毒影響辨識能力應無罪

台大畢業的王姓男子與母親共同持有家族經營的船務報關公司股份,2021年7月因不滿母親遲遲不給賣股錢,縱火嗆醒在房間的母親後爭吵,他拿空氣清淨機猛砸母親頭部,再掐死。基隆地方法院認為王手段惡劣,考量他有被害妄想,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2日開庭,王承認犯行並請求輕判,律師辯護王當時精神不健全,應無罪。

 

許婦為基隆一家報關行負責人,開設報關行40多年,她與王姓二兒子同住。前年7月9日凌晨3點多,王在4樓母親臥房外以蠟燭燒毛毯,逼母親出來。許婦被濃煙嗆醒,雙方爭吵,王持客廳的空氣清淨機重砸母親的頭,她倒地。

 

王再掐住母親的脖子,許婦因頭部有嚴重鈍外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死亡。翌日報關員工到報關行上班,沒看到老闆娘開門才發現憾事。

 

基院認為,王與母親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王有3300股,許婦持有1700股。王把持有的部分股票以330萬元價格賣給母親,因不滿母親遲不給他錢,曾多次爭執、吵架。法官發現王長期有施用安非他命惡習,妄想手機「被入侵」、住家遭監聽,但與母親同住應有相當的感情基礎,許婦多會遷就兒子,還告誡不要再吸毒品;基院批王不感念母親的照顧,弒母罔顧人倫。

 

一審認為王手段殘暴,也無悔意,考量他因有被害妄想,且精神鑑定建議應施以精神治療,非完全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和王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20日行準備程序,辯護律師主張王的精神狀況嚴重,但一審判書卻沒說明如何區分刑法第19條第1項與第2項的適用,理由不備,也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法官問王將手機扔進馬桶的用意?王答稱因手機被入侵,他這麼做是「自我保護」;當被問到為什麼打媽媽?他則說「不確定旁邊的是誰」,並稱遭受母親攻擊,他以為是要傷害他。

 

昨天的審理庭上,王承認犯行,但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律師表示,一審認定王有嚴重妄想,又何以判定他能理解殺人罪?且相關事證可證明案發、前、中後王受妄想影響判斷能力,原判決違誤。

 

律師指出,王從2021年6月起就有狀況,例如有人把他的毒品藏起來,因此而去觸摸高壓電,而他妄想「永豐銀行」亂扣錢,因永豐銀的商標是紅色的,連帶使用紅色的美麗華百樂園、有情門設計家具等企業也為他所惡。律師認為王施用高濃度的毒品,以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從醫師的鑑定報告來看,王的行為應綜合判斷,不應切割單一時點,怎麼可以因為王的記憶清楚,就認定他與常人無異?

 

王在殺害母親後,曾在臉書上貼文「我媽媽死了 救命」,律師認為他有對外求援之意,且王曾說只是要打暈媽媽,在民事求償案中也認諾賠償500萬精神慰撫金給家人,種種悔意應納為量刑參考。

 

審判長詢問告訴代理人意見,告代表示1日傍晚接獲王會認罪的訊息,雖然現在才承認,家屬決定不再要求加重刑度,但仍要王負起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告代說,不知王認諾賠償,只知基隆地院民事庭22日將開調解庭。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王姓男子吸安導致精神不健全,用電器砸死母親,他記憶猶新,有辨識能力。檢察官指東方傳統文化裡,殺害母親的罪惡千萬倍於弒父,逆倫更嚴重。高院定3月2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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