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自認認識的隔壁老闆」再自首 被害家屬嚇得皮皮剉
塑膠工廠員工周敬謙疑心隔壁橡膠公司徐姓負責人說他壞話,前年11月伏擊,徐倒地後大喊「我們又不認識」,周聽了火大,拿削肉刀刺徐4下,徐送醫不治。一審、二審審酌周有情緒困擾、自首,分別量處13、14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辯結,周澄清「不知自首可減刑」,徐妻則痛哭「不認識對方竟慘遭毒手」。
周(42歲)和徐曾打過招呼,但彼此並不認識。周因酗酒,酒精中毒時,曾有多疑、幻聽等現象,精神狀態不佳。周認為跟徐是多年朋友,他曾看見徐和同事講話,稱聽到徐說他「酒後亂性」、「愛發酒瘋」,便計劃教訓徐。
前年11月16日下午,周敬謙騎機車在橡膠公司外等待。徐傍晚5點下班,剛戴好安全帽要騎機車,便被對面衝出的周狂毆,徐連人帶車倒地,他大喊「我們又不認識」。周聽到徐這麼說,情緒失控,到機車車廂拿出削肉刀,對徐的下巴、右胸、左臂刺了4刀,徐因被切斷肱動脈,大量失血,同事見狀將他送醫,但當天就死亡。
周敬謙行凶後騎車到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自首,稱自己「殺人了」。
三軍總醫院的鑑定報告指周有酒精使用障礙症,以及酒精引起的精神病症、憂鬱症等,2004年開始,周的病況惡化卻未曾就醫。周在酒精中毒的狀態下,出現情緒不穩、多疑、幻聽等症狀。不過,報告指出,周行凶當日沒飲酒,案發時意識清楚,辨識行為能力並未降低。
新北地院認為周敬謙與被害人並不認識,只因疑心被說壞話就殺人,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審酌周符合自首要件、患有精神障礙,犯後尚未泯滅良心,判他13年徒刑。高院認為周案發時意識清醒,沒有認知問題,拿刀攻擊他人,手段極可議,改判為14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周自首的動機、是否符合減刑意旨缺乏論述,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昨言詞辯論終結,周表示事前不知道自首可以減刑,對於要判多久他沒有意見。律師辯護稱,新莊分局警方當時不知犯罪事實存在,周符合自首要件,且周自認是「人渣敗類」,希望一輩子不要出去,出去可能再傷害他人;是否算自首,希望法院依法審酌。
徐妻則在庭上痛哭,指丈夫是個好爸爸、也是個孝順的好兒子,但卻遭不認識的人下毒手,法院若只判周敬謙14年徒刑,她很怕對方造釋放後來找她們。
周敬謙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整件事都是他的錯,他要跟被害人說「對不起」。審判長諭知10月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