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慧珍 / 報導
2022/ 08/ 12 09:27

「偵查隊長」通知涉洗錢 六旬婦被騙現金38萬多元

彰化縣66歲陳姓婦人相信「警分局偵查隊長」通知帳戶涉嫌洗錢,聽從指示交付38萬6千元作為沒涉案的證物,對方當場收錢之後,再度來電並以相同理由要求提領全部存款交給「警方」保管,陳婦驚覺受騙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林姓車手,鎖定收錢的男子及幕後詐騙集團。

 

員林分局長楊志傑今天說,檢、警偵辦案件絕不會要求民眾交付任何現金和匯款,如接獲電話稱金融帳戶遭盜用或涉嫌洗錢案,被要求交付現金和匯款一定是詐騙,可是民眾仍經常上當,如果以後再有類似情形,應該直接打電話或直接到派出所、分駐所向警方求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以免受騙上當。

 

員林警方調查,陳婦今年7月下旬接到「警分局偵查隊長」來電,聲稱她提供中信銀帳戶供犯罪集團洗錢,為了證明清白,必須提領帳戶存款交給警方,陳婦很緊張,東挪西湊籌到38萬6千元,約定在員林市某處交款,沒想到8月初又接到「偵查隊長」來電通知,要交出所有金融帳戶存款給警方保管,否則將被依洗錢防治法移送偵辦。

 

婦女掛斷手機來電之後,越想越不對勁,就近向員林警分局莒光派出所報案,在真正警方的建議下,約定詐騙集團交付她的存款,莒光派出所長蔡文淦動員線上警力到約定的員林市光明南街與惠明街口,果然看見一名男子在附近徘徊,四處張望,員警黃昱豪遂趨前攔檢盤查,男子起先謊從事網拍,到這裡約定面交淘寶網的交易貨品,員警發現男子神情慌張而且雙手不自覺顫抖,即再三盤問,男子起初要撥打電話通知詐騙集團事蹟敗露,被警方發現和阻止。

 

警方調查,男子(林姓,34歲)供稱,他與「弟弟」一起在詐騙集團工作,弟弟這次收款抽取1萬1元作為酬勞,他負責收取剩餘的37萬5千元交給詐騙集團。警方已在林男的背包裡找到現金和陳婦所寫保證沒提供金融帳戶供不法集團洗錢的簽名紙條,都當作證據,警方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向上溯源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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