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2/ 01/ 19 11:55

王秉華殺孝子逃死理由曝光 高院:自首讓警察迅速破案

男子王秉華與妻子吵架,竟拿料理刀刺殺路邊的林姓機車騎士且「捅好捅滿」,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王聲稱符合自首、聲請精神鑑定求減刑,但北院判他死刑。王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幾經思量、斟酌後,最終聽從勸說,不再逃逸」,節省了訴訟資源,符合自首減刑,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為陳芃宇,受命法官是曹馨方,陪席法官為陳俞伶。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與妻子(去年3月離婚)在新北市新店區IKEA購物後,想邀妻子去娘家附近吃晚餐,王的妻子不願意,夫妻兩人坐在車內口角爭執。王為發洩情緒,拿刀下車,朝林姓騎士後背胸椎部接近中線偏左處猛力刺入1刀,隨即抽刀、走回車內駕車離去。林送醫不治。

 

高院認為王涉犯殺人罪,且行凶時有足夠的辨識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刑。王雖駕車逃離現場,但許姓前妻不斷勸說,他把車停靠路邊,前妻打110,王向警方「自首」,等待警員到場。

 

高院認為,因為王自首,使得當時還在案發現場勘查、詢問路人並調閱監視器的警察可以「迅速破案」,節省了訴訟資源,沒有「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或「因預期邀獲必減之寬典,而恃以犯罪」等不真誠的自首動機,應該減刑。

 

王秉華在報案時自稱有精神疾病,且否認有殺人犯意,高院認為這是行使辯護權,不影響自首的效力,而一審不讓王以自首減刑判決違誤,因此撤銷。

 

高院認為王秉華個性衝動,情緒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只因和妻子吵架就刺殺無關連的人,是人命為草芥、冷血,極端惡劣,也害被害家屬天人永隔,因此判他無期徒刑。高院認為無期徒刑可讓王與社會長久隔離,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藉由「忍受對自由之渴望,及良心之自責煎熬」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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