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議晨 / 報導
2021/ 10/ 12 14:29

警遭記過調地 女卻未被辦妨害公務 基層:呼呼挨當沒事?

高雄34歲潘姓女子涉嫌性交易,被員警查獲後帶回派出所偵辦,潘女卻在所內與黃姓巡佐爆發口角衝突,還一度揮拳打到黃員臉部,黃則出手強押潘女頸部,最後雙雙踉蹌跌倒,雙方事後驗傷,但未提告傷害。潘女襲警未依妨害公務究辦,雙方「呼呼挨」(台語,粉飾太平)當作沒事,引起其他員警疑惑,質疑不辦妨害公務,還有社維法85條可以移送。對此,三民一分局長蕭正松說,妨害公務部分調查後會再請示檢察官。

 

長明街派出所員警上月30日接獲通報後,派員前往建國三路查訪色情交易,當晚10時許,在一棟出租套房內逮到剛完成交易的潘女與另名男子,潘當場認罪,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

 

潘女不滿近2個月被警方取締兩次,面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裁罰,在派出所內脫序咆嘯,一度將套房帶回的衛生紙等證物丟在偵辦的黃姓巡佐眼前,黃員立即站起來,掐住潘女頸部制止,移動時兩人踉蹌跌倒。

 

根據警方新聞稿內容,潘女因穿著高跟鞋、重心不穩、不慎倒地,員警也被絆倒,其他員警見狀將潘女攙扶至休息區,潘女卻趁機「揮拳」傷及員警頭部,待安撫潘女情緒。偵訊後,潘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俗予以裁罰,事後雙方也到醫院驗傷,不過並未立即提告傷害。

 

但潘女在所內咆嘯、丟棄證物,還「揮拳」打到員警頭部,當下卻僅依社維法移送裁法,反而未依「妨害公務」究辦,引起員警熱議。

 

分局長蕭正松解釋,雖然雙方有驗傷,但當時兩人語氣不好,事後都有檢討,未用妨害公務移送,是當時認為還不符合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目前整案正由督察單位調查,整理事證後再請示檢察官後續作為。

 

另有派出所所長表示,民眾出現脫序行為對到場員警拳腳相向、大聲辱罵,但是否要辦妨害公務?員警可依據實際狀況研判。

 

不過,有基層警員認為,既然都有揮拳了,還將證物丟在偵辦員警眼前,更何況爭執點還是在派出所內,理應符合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當下未究辦令人感到不解,是不是因巡佐也有動手,雙方才「呼呼挨」當作沒事?就算不辦妨害公務,也應該用社維法85條移送,以維正身。

 

律師李奇芳說,按以往實務見解,對於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揮拳,會被認為是對於員警施以強暴、脅迫的行為,幾乎都會成立妨礙公務罪名,警方縱使沒有以此罪名移送,檢方也可以就此部分依權責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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