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太魯閣號案開庭 家屬主張殺人罪慟喊「還我兒子」
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今天首度召審理庭。被害家屬當庭慟喊「還我兒子」,因檢方僅起訴過失致死等罪,家屬認為太輕,主張包商李義祥等4人可預見結果,仍容任發生,涉殺人罪,一併納入審理。
花蓮地院今天上午9時30分在刑一庭召開審理庭,審理事發時在場的李義祥、移工華文好(阿好),以及監造廠商聯合大地主任李進福與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張齊富財,涉及過失致死等罪部分。
家屬主張4人可預見事故發生,未積極處理,容任發生,涉犯未必故意殺人罪,審判長梁昭銘也在庭中一併補充告知罪名。
由於被害人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高達84人,考量刑一庭空間有限,院方還安排多個延伸法庭。除了多位罹難者家屬,「太魯閣的眼淚」自救團體發言人王薇君、團體委任律師陳孟秀也到場聆聽。
今天開庭重點是勘驗事發現場光碟影像,當庭播放共6分鐘的肇事吊卡大貨車行車記紀器檔案,以及45分鐘的行車視野影像轉檔光碟。畫面中,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到現場停好後,在輪胎後方墊石頭,即和阿好一同將車上載運的廢輪胎卸放堆置,過程中還有輪胎滾落下方邊坡。
行車紀錄器畫面也顯示,大貨車離開現場時,過彎在施工便道卡住熄火,李義祥下車查看,3度詢問阿好「輪胎會不會(掉)下去啊」,顯得相當憂心,後來李開來挖土機,在兩端綁上吊帶試圖拉動。
李義祥委任律師主張,李義祥停車卸放輪胎時已注意到把石頭放在車輪後面,確保車輛安全,在當時沒有危險的情況下,都會注意到這一點,何況在轉彎熄火處,面臨車輛可能往下掉,更會注意履行對於安全的義務。
李進福委任律師則說,畫面顯示吊卡大貨車熄火時,車子並沒有滑動,顯示起訴書所寫關於施工便道沒有止滑效果,是檢方有所誤會。
家屬看到畫面更感傷痛。罹難者黃法喆父親當庭慟喊「還我兒子」,哽咽要求判被告重刑,並表示依鐵路法該處應做邊坡防護,為何台鐵沒做?「台鐵責任最大」,希望法官為家屬申冤,讓罹難者不要白死。
秦姓罹難者家屬說,勘驗現場畫面可以看到,李義祥等人明知假日不能施工,仍要施工,知道吊卡大貨車壞掉還是要開到工地,熄火不請專業處理,很隨便粗糙就要吊走,不希望被人發現,使得原本可以不發生的事,還是發生了。
她表示,施工人員責任重大,一個輕忽就是這麼多條人命,希望家人犧牲能喚起各界重視,要求法官嚴判台鐵和施工包商,才能做為警惕,以後不要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律師陳孟秀說,家屬看到事發過程都非常難受,無法接受過程中看到李、華兩人非常草率的行為。卸放輪胎時就有輪胎滾落邊坡,且下方鐵軌已有火車頻繁經過,大貨車熄火時離邊坡非常近,兩人也有對話問「會不會掉下去」,顯見已預件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但是他們做了什麼?」沒有尋求專業協助,反而自己開挖土機去接想拖走,家屬看到非常生氣,李義祥等人明明可以預見,卻沒有任何一刻想要停下來好好處理。最後審判長諭知9月23日續行審理。
太魯閣列車事故案造成49死200多人受傷,花蓮地檢署首波起訴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7人及東新營造。主嫌李義祥被檢方起訴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條罪名;花檢上月19日第二波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工程顧問郭姓專案經理涉犯過失致死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