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彣 / 報導
2021/ 07/ 21 13:41

羅東夜市店家疑開放內用 負責人辯3友人外食帶進來

宜蘭縣羅東夜市一間小吃店,昨天晚上8點多遭人檢舉,疑似違規內用的情形,警方獲報處理,針對店家和3位民眾的行為製單,並函報縣府衛生局,每人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恐挨罰1萬5千元。

 

64歲張姓婦人5月在羅東夜市開業,販賣魯肉飯、蚵仔煎、藥膳排骨等小吃。其友人68歲張男、41歲朱男、56歲江男昨晚買了東西後,就來到店內用餐,附近民眾看到後,隨即向警方檢舉報案。

 

警方表示,店家的桌上擺放菜類、飲品,疑似違反宜蘭縣政府禁止內用的防疫規定,當場依規定現場錄影、錄音,以及填報稽查違規通知單,並函報衛生局依法認定裁罰。

 

小吃店業者澄清,店內營業未開放內用,也貼出禁止公告,同時以桌子圍擋,提醒消費者只能外帶。她也說,3名友人的餐點是從外面買來吃的。

 

宜蘭縣政府公告防疫措施,縣轄餐館業、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烘焙業、美食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的營業場所,一律禁止內用到三級警戒降級為止,違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到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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