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敏正 / 報導
2021/ 06/ 24 15:51

影/大學眼科詐健保費?律師:不能用今年函文辦去年案

嘉義地檢署偵辦大學眼科嘉義診所賴姓醫師等人,執行白內障手術,疑涉申報不實詐領健保費,依詐欺取財罪起訴賴、許、楊姓醫師,及大學光學公司歐姓負責人及劉姓處長;賴姓醫師今表示,每名患者治療都是「團隊照護」概念,健保署之前未規定白內障手術申報要以執刀醫師作為申報主體。

 

賴醫師表示,白內障治療是論病例申報計酬,每個病例的治療是包裹式、共有8個項目,包括手術5項及術後3項,每案申報必須完成65%才可申報,並非單獨申報單一手術,這就是目前健保署規範。

 

她說明,本案中每位患者都有完成手術治療,術後對於治療效果也滿意,她和醫護團隊是依健保署規定申報,申報文件也沒有規範一定要由執刀手術者申請簽名。

 

賴的律師林春發也指出,健保署相關法令、函文,沒有明確規範白內障手術全套申請,必須由主刀醫師申請,健保署直到今年1月22日發公文給嘉義地檢署,才明確指出必須由主刀醫師申報,但在此之前並沒有明確法令規定,健保署不能用今年1月函文,作為檢方去年偵辦案件規定,這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主義。

 

林春發認為,本案接受治療患者都很滿意,沒有刑法詐欺問題,應該是行政程序問題,健保署應與眼科醫學會等專家會議討論後,修改相關規範、讓規定更明確,如果只是透過法律起訴,懲罰有能力執行手術醫師,這不僅對醫師不公平,患者也損失完善治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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