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璇 / 報導
2021/ 05/ 06 12:15

首例!澳門台灣同婚訴訟 法院命戶政事務所直接登記

來自台灣和澳門的同志伴侶信奇與阿古,向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遭拒,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原告勝訴。伴侶盟指出,法院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是國內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

 

信奇與阿古今天在律師團陪同下聽判。澳門人阿古表示,除了他們這段同志外,還有很多跨國同志在等判決結果,而婚姻在2個人的生命中非常重要,他相信沒有人希望結婚登記是必須經由法院通過(判決),也不是他們生命中會想像到的事。

 

他說,期盼透過本判決使將來不同跨國同性伴侶都能在戶政事所登記,而非上法院。最後,阿古也特別感謝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協助。

 

伴侶盟指出,信奇與阿古2019年在伴盟的陪同下,至中正戶政事務所進行登記。然而,當天戶政事務所卻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拒絕兩人登記結婚。

 

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歴經一年半的爭訟程序,終於在今日劃下句點,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

 

伴盟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第30條、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

 

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事實上,伴盟律師團認為,即便不依據反致原則,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伴盟律師團的此項法律見解,也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

 

由於伴盟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今年3月的準備程序庭,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

 

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的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伴盟也在此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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