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大麻電子煙遭逮控警「做錯了」 男提審遭法院駁回
台北市大安分局警方日前在轄內發現一名葉姓男子手持電子煙,且散發濃厚大麻味,請他配合返所調查,途中葉男稱電子煙內含CBD大麻酚,促使員警以現行犯逮捕葉男,葉男不服,聲請提審,並上網質疑警方行政程序有問題,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逮捕行為合法,葉男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
葉男在臉書發文表示,他被關進警局兩晚,不是他做錯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並提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偵查不公開、程序正應、毒樹果實理論等,質疑警方執法程序有問題。
警方表示,安和路派出所員警3月23日凌晨3時許在轄內安和路二段上,見葉姓男子手持電子煙,內容物含膏狀溶液,且周邊散發濃厚大麻味,遂請他配合到警所駐地協助調查;途中葉辯稱電子煙內含CBD大麻酚,相關事實促使現場員警以現行犯將其逮捕,扣押電子煙採驗。
警方強調,員警在逮捕前未阻止葉男,但逮捕後,葉男身分已轉為現行犯,所以依法制止葉男錄影行為,員警自盤問起皆持續開啟密錄器維護警民雙方權益。葉男隨員警返所後,對電子煙採驗2次,是因為第一次採驗,樣本量不足,所以才採第二次,呈毒品陽性反應,過程皆有錄影存證。
葉男當天凌晨4時許拒絕夜間訊問,上午8時律師到場後聲請提審,下午5時收到法院通知於晚上8時開庭審理,晚上10時開庭結束確認提審駁回,11時許由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後被送辦,相關過程都有紀錄,並非葉男所述「無故遭警上銬留置2天」。
台北地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員警發現葉男散發大麻味,電子煙油也呈大麻色,葉男雖稱電子煙內是CBD,雖是一般藥品而非毒品列管,但也須處方籤且申請專案進口,四氫大麻酚(THC)含量過高者也屬第二級管制藥品,員警綜合氣味、外觀及葉男口述,認葉是持有大麻的現行犯,逮捕行為應屬合法。
警方說,提審是民眾遭警方逮捕後可隨時提出的救濟程序,警方不得拒絕,並應即時通報法院,將相關書面、電磁紀錄呈交法院審視,此案歷經法院認證逮捕程序合法,證明員警執法有據,呼籲相關人士勿混淆視聽,傷害警方執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