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鴻達 / 報導
2021/ 04/ 22 12:42

李義祥條款!政院拍板 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有期徒刑

行政院今(22)日於院會拍版有「李義祥條款」之稱的《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針對有關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等罪修正,情節重大者,將最重刑度從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加重至最高十年以下。

 

台鐵發生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導致49死200餘傷,由於現行《刑法》中有關過失致死的罪則,最高僅能對本次案件嫌疑人,處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引發討論。

 

行政院院會通過本次《刑法》修正,法務部表示,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公眾運輸及其他公共安全事故,對於一個行為卻造成多人傷亡,適用現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之結果,最重法院也僅能處有期徒刑五年,未能該當罪刑相當原則,且與人民法律感情不符。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非常重視此議題,且為避免此種情重法輕情形,部長蔡清祥立即指示著手研議,進而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參酌專家學者意見並蒐集各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第183條及第276條修正草案,並於2021年4月19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針對《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規定分級處罰,除保留一般過失致死情形,最重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另就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依不同程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

 

法務部表示,其中因過失致人於死,其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此外,於「公共危險罪章」第183條第1項增訂加重結果犯,於故意傾覆或破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致死、致重傷之情形,予以加重處罰,並就未致死傷之過失傾覆或破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行為,於其情節重大時,另增訂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法務部表示,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於今日院會審查通過,後續將送請司法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期使本次修法能促請國人注意公共安全,在公共場域或使用公眾運輸設施,均更應謹慎行事,以確保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及出入平安,共同維護你我大眾「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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