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劉星君
/ 報導
2021/
02/
19
12:51
小年夜撞到牛肇逃 車主稱害怕才逃走 飼主、車主都開罰
屏東縣萬巒鄉今年2月10日(小年夜)晚間,在台一線潮洲大橋北上車道發生人牛交通事故,車主當時揚長而去,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通知車主林姓男子到案說明,林到案稱,牛突然衝出道路,來不及反應,看到牛癱倒在地,一時害怕才開走;飼主吳姓男子說,對於沒有善盡圈養責任,自知理虧,雙方互不提告。警方將兩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開罰。
警方表示,雖然雙方互不興訟,圓滿處理,飼主吳姓男子疏縱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禽畜道路奔走,可開罰300到600元;林姓車主肇事,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處置,可開罰1000到3000元。
內埔警分局萬巒派出指出,本月10日凌晨發生人牛交通事故,牛雖未被撞死,但頭部重創,吳姓飼主聯絡業者載送屠宰場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林姓車主到場。林男稱,當時牛突然衝出道路,來不及反應,左車頭與牛頭對撞,見牛癱倒在地,一時害怕,開車離去。
林男說,汽車板金凹損及引擎嚴重受損,已無法再使用,但因離開案發現場,未即時處置,深感有錯。吳姓飼主說,林男身體無傷,實屬大幸,對於未善盡圈養致「牛逛大街」,自知理虧,雙造互不提毀損告訴及求償,調解成立。
內埔分局長蔡耀順提醒,轄區多有從事畜牧工作業者,畜養各類動物應善盡馴養責任,避免出入人車使用的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另呼籲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警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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