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姿賢 / 報導
2021/ 01/ 21 12:03

事病假請21天考績丙等惹議 林務局:請假浮濫影響安全

林務局林鐵處去年8月修訂管理要點,事病假合計超過21天為考列丙等的要件之一,阿里山林鐵企業工會今天到農委會前抗議,林鐵工作耗體力、高危險性,4人要扛起220公斤鐵軌常產生職業病,有時需要請病假復健,此一管理要點根本不合理,要求撤回。林務局表示,部分員工事病假浮濫影響排班出勤及行車安全才修訂要點,將與工會充分溝通。

 

阿里山林鐵處企業工會今率數十人到農委會前抗議,理事長王裕凱表示,林鐵工作相當耗費體力,危險性又高,4個員工要扛起高達220公斤的鐵軌,山區路況也不穩,2年多造成45起職業災害,去年10月還有3節貨車、1節守車出軌傾覆,導致3人輕傷的重大職災。為防止職災,員工在2018年8月成立工會,想反應工作困難,但林鐵處總以勞資會議拒絕跟工會協商。

 

王裕凱說,去年8月林鐵處更片面發布管理要點,事病假合計超過21天列為丙等的要件,今年有7人因此被列丙等,後來經過考核委員會重新認定,有5人被改為乙等,但仍有2人列丙等;跟考績乙等相較,將無法晉薪級、獲得年終獎金1.5個月及考核獎金0.5個月,以月薪3萬元為例,丙等將比乙等少領6萬元,連兩年丙等更可能終止勞動合約。

 

王裕凱說,工傷假並未列入事病假,但由於林鐵工作需要負重,許多人產生手腕、背部等職業病,雖未到達工傷標準,仍須經常請病假做復健或休養,規範事病假合計超過21天根本不合理,且他們查察公部門、國營事業管理要點,從未見過這種規定。

 

林務局表示,林鐵2018年7月回歸林務局經營前,部份員工事病假浮濫,已嚴重影響排班出勤,導致員工之間勞逸不均,更影響行車安全,在林鐵回歸林務局經營前夕,即因此陋習影響巡檢及維修工作,導致4次出軌意外。此次修訂管理要點並未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不是勞基法所規定需要勞資協商的事項,屬於機關的管理措施,依法不須工會同意。

 

林務局說,且在年休假以外之事病假合併不得超過21天,在一般民間企業及公家機關管理規則之間亦屬合理範圍內,並無特別嚴苛。另外,依勞基法,勞工請假,事假扣全薪、病假扣半薪,而林鐵處事假7天、病假28天是不扣薪的,也比勞基法規定為優。

 

針對2名被打丙等的員工,林務局表示,林鐵處去年全年上班日共249天,其中一人全年請事病假總計66日,超過四分之一上班日請假,去年8月新版要點實施後仍請假33.4日;另一位全年度請事病假78.4日,超過三分之一上班日請假,新版要點實施後也請假36日。這兩人除了在「事病假超過21日考核為丙等」規定公布後,仍請事病假超過21日,也已召開考核委員會,就他們全年的工作績效綜合考評,考核結果仍為丙等。

 

林務局說,為求林鐵行車安全及對工作績效良好員工的公平性,支持林鐵處給予兩名請假過多員工考績列丙等,並維持現行管理規則,公家機關的考績常被外界詬病未能核實評比,林鐵處身為公營的鐵路營運機構,力圖導正少數員工吃大鍋飯的心態。

 

不過公務機關規定事病假合計請超過21天就列丙等,遭工會質疑為全國首創,林務局表示,工友工作規則也有相關規範。不過經查閱,工友工作規則並未直接明定天數,而是「年度請事、病假日數超過規定假期,年終考核不得列乙等以上」,其中事假7天、病假28天,跟林鐵處管理要點不盡相同,林務局表示,會找時間跟工會討論溝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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