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雲 / 報導
2020/ 10/ 26 14:09

台中13期40坪小地主試挖遺址需百萬 議員:修法免傷民

台中市議會今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議員李中指出,文化資產保護很重要,但部分法規的內容已侵害地方自治權限及民眾權益。他指出,如前市長林佳龍任內的文資審議委員會已作成天外天劇場不具保存價值,中央卻推翻眾議;另土地挖到遺址卻要地主付費挖掘,很多民眾只是小地主卻得負擔公共資產,他認為應建議速修文資法,否則中央有意見就出錢進行相關保護。

 

文化局長張大春表示,李中的建議很接地氣, 會盡速向中央反映地方意見,針對文資法修法,顧及民眾權益。

 

李中指出,地方政府已很重視文化保護,針對天外天劇場,前市長林佳龍時期就邀集一群文化資產審議委員針對天外天劇場,前後多次會議,認為該建物不具保存價值,最後做出不認定為歷史建物的決議。但有文化工作者透過運作,讓中央文化部暫停建物擁有者的財物處分。

 

類似這樣不斷地陳情與專家合議的認定有所衝突,李中說,已侵犯民眾的財產權產,造成損失,但只要碰到文資只能吃虧。他建議請文化局向中央文化部提出修法的意見,日後中央主管機關若有不同意見,就應該由中央政府出錢進行相關的保護,以維護民眾的權益,並避免侵害地方自治權限。

 

另第一單元、第二單元、第七期重劃區、第十三期重劃區等地,地底下有先人的活動遺址,但目前的法令,公辦重劃時,已把相關的公有土地運用基金做文物試挖掘處理,但私人土地的部分卻未一起處理,將會在日後配地後,可能產生龐大的費用。

 

他表示,例如十三期有很多地主擁有的土地面積40幾坪左右,都是小地主,但將來要蓋房子,光是試挖掘的費用就要付出100多萬,挖到疑似先人活動的物品,整個營建活動就得中斷,相關費用須繼續支出,對人民是很沈重的負擔。

 

因此,他強烈建議文化局向中央反應修改文資法,相關的文物開挖與保存費用應該由中央負擔,讓部分窒礙難行的法規能更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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