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豪 / 報導
2020/ 10/ 02 03:24

立院警擋藍委護送陳菊報告惹議 葉毓蘭提修法嚴懲

國民黨立院黨團6、7月間兩度攻占議場杯葛監察院長陳菊人事同意權案,但過程卻傳出保六跟監與協助執政黨驅離國民黨立委,連國道警察都加入維安等爭議。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要明確國會警察權規範。

 

葉毓蘭所提「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最快下周二在院會一讀,闖關交付委員會審查。

 

葉毓蘭所提「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中規定,未來立法院正、副院長為維持立法院會議秩序與處理議事目的,在遵守憲政慣例與符合國會自主獨立原則下,得於「議場」內動用警察權。若發生爭議,由黨團提案後一天內朝野協商議處。

 

警察於執行警察權使用期間的人員名冊、蒐證證物與錄音、錄影、電磁紀錄等可當作證據的證物,應至少保存3年。

 

葉毓蘭所提修法也嚴格規範進入立院警察條件,明定只有立院組織法規定的警衛隊人員與駐衛警外,其他警察人員非經立法院長書面請求或同意,不得進入立法院院區執行相關勤務。

 

此外,葉毓蘭所提修法也要求,警察人員不得於院區內限制立法委員人身自由,或阻擋立委進入議場,妨礙立委職權行使。

 

葉毓蘭「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中也納入罰則,若非駐立院警察進入立院,或立院中警察違法限制立委人身自由或職權行使,將可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從重處分;若涉及刑事責任,還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葉毓蘭在提案中表示,英、美、德、法、日等民主憲政國家,均透過憲法或法律、議事規則,授權國會議長行駛國會警察權,但我國現行相關法令中,並無任何賦予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規定。

 

葉毓蘭指出,民國80年之前立院曾動用6次警察權,但之後隨民主開放,因缺乏法律授權即未再使用,也因此造成朝野政治攻防失衡,侵蝕民主憲政基礎。

 

葉毓蘭舉例,2014年太陽花學運占領立院議場達24天,就是因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堅持不用警察權,使得學運拖延擴大影響政局;今年7月國民黨團杯葛陳菊人事案,大量員警進立院限制立委人身自由,也破壞國會自主獨立,創憲政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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