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祐 / 報導
2020/ 10/ 01 10:58

衝撞警察辯「以為是仇家」 法官信了判他妨害公務無罪

桃園卓姓男子偷車被逮還衝撞員警,落網辯稱「以為是仇家上門」、「根本不知道是警察」,法院勘驗秘錄器發現,中壢警方當時開偵防車,外觀和一般車無異,其中1名警員未穿制服,而破窗、壓制卓男過程沒表明警察身分,採信卓辯詞,認為他非蓄意衝撞,妨害公務部分判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卓男今年2月14日早上6點先在中壢區青園路拿T字起子偷了1輛小客車,還叫身分不詳綽號「阿華」的朋友,打電話給該車主恫嚇「你有沒有1輛銀色車,給2萬元就可以開回去」,不過車主隨即報案。

 

中壢分局獲報後,當天中午12點再蘆竹區中山路發現該車,上前攔阻正要離開的卓,對方為逃逸衝撞警方偵防車,員警為防止卓繼續衝撞朝右前後輪各開1槍,並擊破玻璃逮捕他,過程還有警員手臂擦傷,偵防車則被撞到鈑金凹陷,依妨害公務、竊盜及恐嚇將他送辦。

 

法院審酌,卓竊盜、恐嚇部分坦承、犯行明確,有相關調查、扣押資料,依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判他8月,另依幫助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判他1月15日。

 

妨害公務部分,檢方起訴指出,警方發現失竊車輛後以斜停插擋在卓的車頭,吳姓警員與彭姓實習生拍打車窗喝令他下車,卓則開車衝撞2人,涉嫌妨害公務、損壞公物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嫌。

 

審理時,卓矢口否認,辯稱當時突然1輛車斜插他車前,有人大聲叫喊下車,當下以為「仇家找上門」,還說曾和很多人拿毒品沒給錢,且對方車外觀就是一般車,自己也沒注意到對方穿警察制服,自己雖是通緝犯,但沒想到科技這麼進步,警察一下子就找到他。

 

法院勘驗秘錄器,認為該偵防車外觀和一般自用小客貨車無異,車頂無警報器,憑外觀應無從覺察是警用公務車,而彭姓實習生雖有穿警察制服,但一下車就迅速緊靠駕駛座左後方,被B柱擋住,卓若無查看很難發現是警察,而另名吳姓警員沒穿制服,敲車窗後卓才衝撞,過程不到10秒。

 

法院認為,警方拍打、破窗到拉下卓壓制上銬過程都沒聽聞有表明警察身分,認為卓可能主觀上不知對方是警員,未察覺前方是公務車,其所為顯非蓄意衝撞公務車,難認有妨害公務故意,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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