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0/ 09/ 22 07:34

5人「有教化可能」殺竹東少女免死 主嫌竟聲請再審

男子林春雄5年前不滿女友被邱姓女國中生放話修理,教唆小弟共同虐打、性侵邱女致死後淋汽油焚屍;林兩度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三審認為林及共犯不是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有教化可能性,去年12月判5名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4月1日維持更三審見解,林無期徒刑定讞。林認為法官未細查證人的證詞,聲請再審,高院昨開訊問庭。

 

林春雄和黃曉雲2005年間生下1個女兒,他們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都因犯故意對心智缺陷之少年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只有林聲請再審。

 

林自稱「三環幫尖石之虎」,成立「東泰聯盟」勒索財物,曾被警方依組織犯罪條例送辦。林的女友黃曉雲2015年不滿患輕度智能障礙邱女放話,找林和小弟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及兩名9歲、11歲女童共7人,賞邱女巴掌,並拿安全帽、扳手及石塊毆打至渾身是血。

 

林等人逼問邱女「想被性侵或被打死?」邱女選擇被性侵,林叫小弟輪流性侵;隔天凌晨發現邱女無生命跡象,再以汽油焚屍。邱父因多日沒看到女兒而報警。

 

一審認為5人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無期徒刑,其餘改判20年至無期徒刑不等。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林死刑,仍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也認為林無悔意,再次判處死刑,其餘4人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林願意提供房地清償,被害少女父母希望在法庭上解決,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給林機會,又發回更審。

 

2018年時,時任立委的吳志揚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他認為竹東少女命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當時連遺體修復師都說「一輩子無法忘記這慘狀」,這樣的例子一再出現,再多的司法改革也無法挽回人民的信心。吳說,「這就是民眾最討厭、最恨的恐龍判決」。

 

高院更三審認為,林等5人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犯案,與確定故意有差別,難以認定5人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政公約規定不得判死刑;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因此法院依法不得判5人死刑。而林等5人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有教化可能性」。

 

更三審量刑時,合議庭認為林春雄、黃曉雲的女兒年紀與被害人相近,但這5人竟沒有任何憐憫或同情之心,不過他們仍可能教化,「無從判死」,都處無期徒刑。檢方跟被告皆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

 

林春雄以法官沒有仔細思量證人的證據,聲請再審,不過檢察官認為林所舉的根本是細枝末節,不是「新證據」。是否開啟再審,待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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