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王忠義被控殺父母二審無罪 更一審今仍判無罪
南投縣民王忠義夫妻被控弒父殺母,一審殺父部分判無罪(已確定),殺母部分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以法醫解剖王的母親,查出出血部位的皮膚及皮下組織無外傷,極可能是意外落水溺斃,判決王忠義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上午宣判,法官仍判他無罪。可上訴。
合議庭由鄭永玉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周莉菁、陪席法官卓進仕,今天上午在第15法庭宣判,王忠義、陳麗雅夫婦前往聆聽判決,審判長鄭永玉當庭宣判王忠義無罪,王忠義表示「謝謝法官、謝謝法官包容」。
獲判無罪的王忠義接受媒體採訪,他表示從無期徒刑到無罪,檢察官如果沒有道歉,社會大眾會認為一定用無罪推定,希望媒體探討,他希望起訴檢察官道歉,並批「要嘛就是職能不足」或「過度本位主義」,明知可能造冤案,還是一意孤行。
王忠義表示,他在最終判決確定後會爭取應有的權利,這對台灣司法界都有幫助,至於是否提出國賠?他表示,這是台灣公民及國民應有的權利。
南投地檢署查出,王忠義、陳麗雅夫婦因不堪長期照顧生病的父親,2014年5月底,將父親載至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持鐵器敲打父親頭部致死。又因無業積欠卡債,為母親投保50萬元後,同年10月間,假借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抓蝦遊玩,將母親推落溪中溺斃。
一審認為王忠義為圖保險金,以手肘、手臂頂撞王蔡秀猜之背、腰部四、五下,使母親跌落溪中再下水以手按壓其頭部入水,又以雙肘抵住母親左右肩膀往下頂壓至王蔡秀猜溺斃,將王忠義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查出,王忠義、陳麗雅夫婦在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累計有63萬餘元,2人所積欠銀行卡債,雖有45萬餘元未繳,但均屬發生在2007年以前債務,已成為銀行呆帳,無法對被告二人執行到任何財產。因此認為檢察官起訴二人為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動機與常理有違。
王母遺體經檢察官、法醫師相驗、解剖未發現有人為加工溺斃所常出現抵抗傷或明顯人為外傷。解剖所發現右上背肌肉出血、肩部肌肉出血,經法醫師潘至信審理中提出顯微鏡檢查結果,確認為橫紋肌斷裂所造成出血,出血部位相對之皮膚及皮下組織並無外力造成外傷,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
法官勘驗警詢錄音結果,王忠義雖曾自白頂撞母親落水,再下水壓至溺斃。但觀察他當日警詢前段約3小時,均否認犯行,警方則不斷以「二個人關跟一個人關是不一樣,你都受不了,你太太怎麼受得了,小孩會被安置」等話語勸誘自白。
王忠義自白後,頻頻詢問這樣講,陳麗雅是否就沒事了,等警方告知未必對陳麗雅有利後,王忠義隨即否認自白內容。其自白之任意性,還有可疑之處,且其該段自白內容,與解剖所呈現之傷不相符,這段自白之憑信性亦有可疑。
合議庭調查結果,認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讓法官認定王忠義有罪。因此維持原審對陳麗雅無罪判決,改判王忠義無罪。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不服,認定是外力所致,查出他載走病重的父親,用鈍器重擊父頭部致死;而王母頭部左前額撕裂傷,是鈍力傷,傷口還有沙子,認定王忠義從後抓住母親往水裡壓制撞到水裡硬物溺斃,遂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審理,合議庭法官判王忠義無罪。